中安在線訊 安徽省日前出臺《關於社保兜底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標準和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相適應的調整機制,逐步縮小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的差距。2016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於扶貧標準的地區,適度加大增長幅度,確保到2017年實現農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兩線合一」。
《意見》明確,農村低保標準高於扶貧標準的地區,要將所有扶貧對象納入低保範圍;農村低保標準低於扶貧標準的地區,要將所有低保對象納入扶貧對象。對納入低保範圍的A類、B類對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標準的30%和20%分類別增發保障金。
建立健全低保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對經過扶貧開發收入增長實現穩定脫貧並高於低保標準的,要按規定退出低保範圍。對沒有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法通過扶貧開發脫貧的困難家庭,要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實行「兜底保障」。
同時,統一制定農村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收入、財產認定辦法,精準識別農村低保對象,實現民政低保信息系統與扶貧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確保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對於特困供養人員,按照不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合理確定供養標準,並探索建設護理型特困供養機構或在特困人員供養機構中設立特護區,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養人員提供護理服務。
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從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點救助對象)擴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保險等補償後,仍難以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救助。重點救助對象救助門檻全面取消,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70%。
對於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意見》提出,加大對突發重特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各類困境兒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各地要健全完善「救急難」工作主動發現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內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幹預。(記者 彭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