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評論丨「離婚冷靜期」稍縱即逝 30天需好好把握

2020-12-06 閃電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程序辦理。

不必諱言,離婚冷靜期從試點到現在,始終是全民關注的話題。而據報導,上述消息一經發出,立刻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和熱議,「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也登上了「頭條」。應該看到,離婚冷靜期並非是給當事人設置辦事障礙,其初衷是善意的,畢竟走進婚姻不易,冷靜期可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更好地挽留家庭幸福。

根據此次民政部規定,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的確能夠讓一些頭腦發熱者冷靜下來,甚至有利於緩和夫妻間的矛盾,讓彼此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家庭幸福。即便冷靜之後再去辦理離婚手續,人生也就不會留有遺憾。

面對離婚冷靜期,筆者以為,彼此應該好好利用。正如此前有媒體對此評論,「離婚冷靜期」冷靜的是我們對婚姻的態度。確如其言,正所謂「不因衝動而輕易離婚,不因一時困難而卸責放棄,婚姻給予你的幸福一定越來越紮實。」畢竟,衝動離婚難免會後悔,甚至由此錯過一生摯愛,更或者以後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基於此,當事人確實應該「冷靜」。

但與此同時,筆者也想提醒大家,三十天稍縱即逝,即便有了離婚冷靜期,也並不見得所有的人都懂得如何去冷靜,或者說如何真正把握好這「三十日」。所以,成熟完備的婚姻諮詢服務就頗顯重要。可以想見,如果欲離婚的當事雙方,能夠藉助婚姻家庭諮詢師、心理諮詢師等的力量,也定能夠取得真正的冷靜效果。在這一方面,相關行業還亟待完善。

同時還應該看到,離婚不單是兩個人的事情,其背後涉及到的問題很多,比如孩子、財產等。而有的時候,往往是「當局者迷」,作為旁觀者的親朋好友,不妨利用冷靜期多些善意的分析,使雙方彼此真正認識到婚姻矛盾的根源,盡最大可能解決問題。而這,也能夠讓冷靜期的價值體現出來。

相愛不易,結婚不易,相守不易,而在離婚上更不能草率為之。某種程度來講,設置離婚冷靜期是善意的提醒,更未嘗不是在提醒我們每個人,每一次權利的行使都是神聖的。當然,若真是感情徹底枯竭了,再長的冷靜期也終歸於事無補。對每個人而言,均應該善待愛情、婚姻,更應正確履行自己的責任,才能讓家庭更幸福、婚姻更完美。(文/楊玉龍)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齊魯網·閃電新聞立場,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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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近日就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發布通知,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相應調整,即由過去的四個步驟增加了一個步驟,就是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是如何規定的?會不會不利於保護被家暴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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