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保全如何精準實施,意見來了!

2021-01-13 澎湃新聞

7月7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關於精準實施民事財產保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相關情況。

據重慶高院執行局副局長蘇福介紹,財產保全是為防止利害關係人、當事人轉移財產,確保當事人勝訴權益順利兌現,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控制被保全人財產的措施,是審判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5月全市法院成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以來,在院黨組堅強領導下,全市法院持續創新和發展民事財產保全體制機制,著力建成集裁定、執行、複議於一體的集約化保全模式,建立健全規範完備的保全制度體系,獨立開發契合保全工作需要、與審判執行相互融通的保全辦案系統,有力地推動了民事財產保全工作科學有序發展,形成了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多次獲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市高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蘇福通報相關情況

從國家司法政策的層面看,黨中央、國務院對保全執行工作的理念提出了新要求,先後印發《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上述意見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年初印發《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要求在保全執行工作中準確把握善意文明執行的精神實質,進一步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行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這是制定本《意見》的依據和目的。

針對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市高法院決定,研究制定關於精準實施保全的具體意見,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工作的最新精神,把握公正善意文明保全的精神實質,推動保全工作換檔升級,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助力「六穩」「六保」,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蘇福表示,《意見》是在「平等善意文明」理念指導下制定的,並著力於貫徹落實「平等善意文明」理念。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考慮,主要是引導全市法院準確把握善意文明執行的精神實質,依法處理好依法保全與善意文明的關係。

《意見》共十條,在對當前民事財產保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的基礎上,突出表達了以下五個方面的重點內容:

1

合理界定民事財產保全標的額

開展民事財產保全中,首要任務是合理界定民事財產保全標的額。這是開展民事財產保全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也是當前民事財產保全實踐中易混淆的問題之一。《意見》要求各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要依法裁定保全標的額,訴前財產保全案件的保全標的額不得超過申請標的額,訴訟財產保全案件的保全標的額不得超過訴訟標的額。申請保全人申請的保全標的額高於訴訟標的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引導其在訴訟標的額範圍內合理確定;申請保全人堅持要求保全的標的額超過訴訟標的額的,裁定保全標的額仍應以訴訟標的額為限。利害關係人、當事人申請保全特定標的物的,要依法審查保全標的物的價值,確保裁定保全標的額不超過訴訟標的額,但該特定標的物系訴爭標的物除外。

2

嚴禁明顯超標的額保全

《意見》要求,各法院保全被保全人的財產,一般以採取保全措施時為基準時點對保全財產進行估值。保全財產的範圍,原則上以其價值滿足保全標的額為限;對於財產價值受行情影響變化較大、財產整體不可分的,一般不得超過保全標的額的20%。申請保全人以綜合考量財產未來價值變化、進入執行程序後財產變價折扣、實現債權費用等因素為由,申請保全更多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保全人名下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合理確定保全財產順位。保全部分財產即可達到保全標的額的,不得再對被保全人名下的其他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已經採取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保全估值有異議,堅持認為系明顯超標的保全或保全明顯不足值的,應當引導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起執行異議。

3

準確估算保全財產價值

這是實現杜絕「明顯超標的保全」的必然要求和有力舉措。《意見》要求,各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應當按照本院《關於在財產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標的額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根據保全財產的權屬狀況、保全順位、權利負擔等情況,逐一估算價值。因情況緊急,未經事先估值逕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完成後及時對保全財產進行事後估值。事後估值發現保全財產價值與裁定保全標的額明顯不相當的,應當解除或追加相應的保全措施。

根據已有財產信息難以確定保全價值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議價;議價一致的,該議定價值為保全財產價值;當事人議價不能或不成的,可以再選擇通過定向詢價、網絡詢價等方式確定保全財產價值。當事人堅持要求評估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費用由評估申請人負擔。

4

推進保全措施的類型化精細化

司法實踐中,保全財產的種類繁多,中、基層法院經常反映財產價值難以估算、保全措施難以實施。為此,市高法院立足當前保全工作形勢,大力推進保全措施的類型化精細化,通過分析梳理常見的十二大類保全,分門別類規定了相應的估值方法和保全方式,為中基層法院辦理保全案件提供指南。《意見》規定,各法院辦理民事財產保全案件,應當區分不同的保全對象、財產類型,準確估算保全財產價值,有針對性地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確保既依法保全,快速控制財產防止轉移;又活封活凍,儘可能不影響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

依法妥善採取變更財產保全措施

一直以來,保全置換是民事財產保全司法實踐中的操作難題、矛盾比較集中。從當前的經濟形勢來看,被保全企業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又有迫切的置換需求。依法妥善辦理好保全置換案件,對於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服務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意見》對保全置換的裁判標準和辦理程序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意見》規定,在當前形勢下,各法院辦理變更保全措施案件,應當客觀把握履約基礎發生情勢變更因素,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前提下,依法妥善變更保全措施,保障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全完成後,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申請變更財產保全措施的,可以區別情形分別處理。

與此同時,各法院辦理變更財產保全措施案件,嚴格遵循變更保全案件辦理程序。應當事先徵求申請保全人意見,申請保全人同意的,直接裁定變更保全措施;申請保全人不同意的,應當嚴格審查變更保全理由的合理性、擔保財產的等值性以及對當事人權利實現的影響等因素。擔保財產等值的舉證責任,由變更保全申請人承擔。第三人提供實物擔保的,在採取變更保全措施之前,應當首先保全擔保財產。決定是否準予變更保全財產,應當由合議庭研究決定,並報請分管院領導審批。

新聞發布會現場

市人大代表朱炳清、林必忠、周琦,市政協委員李黔川,中央駐渝及市內主要媒體應邀參加新聞發布會。重慶高院執行局民事財產保全中心法官王紅君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代表委員建言獻策

朱炳清(市人大代表,重慶瑞恩醫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渝北區工商聯副主席):

一是亮點紛呈。在關係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點,特別是在疫情期間,法院能夠將如何服務經濟發展和抓好執行工作結合起來,出臺《意見》,抓得及時。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很有必要,契合政策形勢。二是在抓執行工作上,很多方面都卓有成效,有許多的方式、方法、手段,在智能化運用方面很超前,工作推進力度大。本人也一直十分關注全市執行工作,也曾多次提出打擊拒執罪的意見建議,比如渝北區去年在打擊拒執罪方面就成效顯著,在此,感謝全市法院執行幹警的辛勤付出。

李黔川(市政協委員,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業務六處處長):

市高法院出臺《意見》可以說是與時俱進。核心是「平等善意文明」的理念,在申請人和被保全人的關係處理上做的好,沒有將兩者對立起來。在企業有重生機會的情況下,給予救助機會,力求實現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雙贏。《意見》的出臺非常及時。接下來,希望法院重視實施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如,遇到財產不能分割的情況,其他機關是否配合辦理分割登記;法院在控制融資款的前提下監督被保全人對用保全財產開展融資,此時,申請人是否會提出監督控制等。

林必忠(市人大代表,民革市委會常委,文社委主任,市文化遺產研究院院長助理、研究館員,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

民事財產保全是執行工作乃至訴訟的重要環節,廣大民眾對此非常關心,擔心「贏了官司輸了錢」。從最高法院到各級法院在執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過老百姓對執行難和執行不能仍不能完全理解。市高法院出臺《意見》推動精準實施民事財產保全很有必要。希望繼續加大宣傳力度,使之深入人心。全市各級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變現環節應該加強銜接,發揮積極作用。

周 琦(市人大代表,沙坪垻區渝碚路街道沙楊路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

建議擴大宣傳,全市三級法院開展了很多普法宣傳,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當前疫情對中小企業影響很大,市高法院出臺《意見》很及時,也做了很多創新,值得肯定。希望自加壓力,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使《意見》中關於保全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制度能得到有效的落實。

來源: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民事財產保全如何精準實施,意見來了!》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4年民事財產保全金額2787.8億元,重慶高法院出臺意見促營商環境...
    中國網7月8日訊 為貫徹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工作的最新精神,推動全市法院民事財產保全工作科學運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發《關於精準實施民事財產保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 附帶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幾點思考
    但附帶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有很大差別,民事訴訟法關於財產保全的規定並不一定都適合附帶民事訴訟,新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後,附帶民訴訟財產保全制度可能會在保全期限、保全擔保、保全申請審查、保全與扣押的關係以及公檢法三家的職責等方面和環節遭遇種種困難和問題。筆者擬就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以確保準確有效執行法律,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民事案件中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為防止肖某處分財產,張某立即起訴,並對肖某名下房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審查後,作出保全裁定,對肖某名下房產採取了限制處分的保全措施。在這類民事爭議案件中,應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問:何為財產保全?
  • 2016-2019,重慶法院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交出...
    2016年5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市三級法院建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將分散於各業務庭的民事財產保全工作交由民事財產保全中心統一辦理。對此制度創新,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充分肯定。如今三年時間過去了,重慶法院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交出了怎樣的成績單?6月1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重慶法院成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集約辦理民事財產保全的工作情況,並發布一批民事財產保全典型案例。
  • 重慶市高法院:民事財產保全作出裁定後,本市內的十五日內實施完畢
    近日,市高法院印發了《關於在民事財產保全中進一步嚴格保全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作出更嚴更細的財產保全期限規定。《通知》要求,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後,應當立即啟動保全實施。保全財產在本市內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實施完畢;保全財產在本市外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實施完畢。財產保全案件應當在送達後30日內完成電子卷宗的整理、提交歸檔,3個月內完成紙質卷宗歸檔手續。《通知》還要求,民事財產保全中心要進一步強化審查與實施環節之間的銜接,保全實施人員收到保全裁定後要第一時間實施,堅決杜絕超期保全事故。
  • 重慶高院發布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涵蓋財產保全關鍵環節
    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 李嫋攝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12月22日14時40分訊(記者 李嫋)今(22)日,重慶市高法院發布《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把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財產保全有關規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全面梳理。
  • 怕TA轉移財產?財產保全來了!
    NEWS相信很多打過合同、財產糾紛官司的公司或個人都向法院申請過財產保全。那麼,財產保全到底是啥?如何申請?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讓我們結合近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來解答以上問題~快來學習下~財產保全是什麼?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所採取的限制其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的申請時間?
  • 重慶高院發布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22日,重慶市高法院發布《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把與市場主體密切相關的財產保全有關規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全面梳理。據悉,該提示涵蓋了財產保全基本方面和關鍵環節,市場主體申請和參與財產保全可能遇到的主要問題,將從這份提示中找到答案。
  • 被人起訴了財產被保全,怎麼撤銷財產保全?
    在財產訴訟關係中,為了之後判決的財產執行,一般原告會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既然有申請肯定也存在撤銷的,那怎麼撤銷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後怎樣處理?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重慶高院發布《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以指引人民群眾客觀對待、理性認識、正確參與民事財產保全。據了解,《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的內容包括保全權利、申請保全的要求、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保全財產信息提供、保全的解除、保全權利救濟等十七個方面。
  • 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規範
    》(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九章的規定,目前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有兩種,一種是訴前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保全的程序和實體處理是否正確規範,關係到法律的公正和嚴肅,體現了人民法院執法的水平和形象。《民訴法》施行近十年來,法院在審理民事、經濟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照職權,採取了大量的財產保全措施,有效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了案件在執行階段的順利執行。今後,這一法院特有的強制措施,在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中,將繼續長期地發揮它的作用。
  • 手把手教你如何網上申請財產保全!
    手把手教你如何網上申請財產保全!+申請續保① 續保申請書;② 上次財產保全裁定書;③ 上次協助執行通知書或《保全結果和期限告知書》等執行依據;④ 其他實施保全的相關材料。
  • 老乾媽:人在家中坐,鍋從騰訊來?律師淺談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不知道此事還會不會出現新的反轉,孫律師來給吃瓜群眾普及一下民事訴訟中查封、凍結的法律知識。先來說一下訴前保全,騰訊這次就屬於這種。如果我們被人起訴了,對方怕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就會先凍結我們的帳戶。同樣,如果我們作為原告,也可以先凍結對方的帳戶,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 財產保全問題與對策研究
    二、財產保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財產保全的功能認識錯誤  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財產保全的首要功能,也是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啟動財產保全的初衷。因進行財產保全後在客觀上有利判決的執行,所以便利執行成為財產保全的附加功能。
  • 民事訴訟中的車輛保全
    2012年2月16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告經營的陝D87658重型自卸貨車予以扣押,並提供他人的車輛所有權證作為擔保。被告王某應訴後表示其原意每月償還原告5000—10000元。  【分歧】  對陝D87658重型自卸貨車應否扣押。  第一種意見:應予扣押。理由為:一是原告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且已提供相應擔保。
  • 商事仲裁財產保全的流程、問題與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幾個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般由被申請人住所地和被申請保全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並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屬涉外仲裁案件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法律意見:當事人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保全的財產信息。【注意事項】1. 申請的時間: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也可以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可以在起訴前的任何時候提出,法院受理後會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但經法院審核通過的,應當在30天內起訴或申請仲裁,未在30天內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一般都會解除財產保全。2. 是否需提供擔保:法院要求提供擔保的,要提供擔保。3. 申請的法院: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等法院。
  • 打官司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更有效
    打官司的目的就是實現自己的利益,如果能在打官司的時候就能先控制住被告的財產,這樣肯定是對實現原告的利益是非常有利的,這就牽扯到了申請財產保全程序,申請財產保全是實現自己利益的一個有力保障,為啥現在人們打官司很多人都知道這個程序卻很少有人來用這個程序
  • 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2020-12-22 20: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從執行與保全標的競合實案談財產保全制度的缺陷
    ,民事糾紛中採取財產保全的案件呈井噴式增長,2013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更是對財產保全法規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引言】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前或後,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面對爭議財產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依法採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1)由於我國的財產保全制度發展時間不長,故僅在《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其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