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昆明7月5日電(通訊員 樊則永 趙安金)最高檢掛牌督辦的雲南富源縣紅土田煤礦重大責任事故案又有了新進展,7月4日,由雲南省富源縣檢察院建議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胡開亮、耿龍飛、李志被抓獲歸案,並被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2014年4月21日凌晨0時23分,富源縣後所鎮紅土田煤礦發生至14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經事故組認定屬於重大責任事故,涉案的煤礦投資人陳洪瑞、法人嚴邦進、礦長王文建、副礦長錢小勇等9人已於2014年5月30日被富源縣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時建議對涉案的瓦檢員兼安全員耿龍飛、瓦檢員李志、C17煤二採區班長胡開亮予以追捕。富源縣公安局對此予以高度重視,組織力量於2014年6月9日將涉案的胡開亮等三人抓獲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胡開亮系紅土田煤礦C17煤二採區的當班班長,按規定其必須下井全程帶班作業,但其未經請假,沒有下井,屬於擅離職守;當日井下作業人員(含已經死亡的李德章等14人)系其招聘而來,未經培訓即下井作業,李某系當班小班長兼放炮員,但沒有取得放炮員資質,胡開亮明知其沒有放炮員資質卻讓其擔當放炮員,李某在放炮時違反《煤礦安全操作規程》,未使用水泡泥和粘土炮泥,用碎煤矸填充炮眼違章爆破,最後與超限的瓦斯發生爆炸,致使當班的李某等14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胡開亮系當班作業人員的直接管理人員,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耿龍飛系出事故工作面121701工作面的定點瓦檢員,按照規定放炮時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即裝炸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要檢查瓦斯,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檢查後,瓦斯在安全範圍才能放炮,但其沒有按照此規定執行,並且放炮時其根本不在場,導致無資質的放炮員李某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違規放炮,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其系直接責任人員。
犯罪嫌疑人李志系紅土田煤礦二採區巡迴瓦檢員,其工作職責就是下井檢查風筒的吊掛,風筒連接是否到位,檢測瓦斯是否超限等。事故發生當日,李志在121701工作面檢測時發現風筒串連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存在的隱患是一個工作面的瓦斯串到另外的工作面,導致被串連的工作面瓦斯超限,經事故調查組認真分析,認定造成此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紅土田煤礦非法越界違規組織生產,隱瞞作業地點,工作面存在違規串聯通風和循環風,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濃度,在未檢查瓦斯的情況下違章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按照紅土田煤礦瓦檢員崗位責任制規定,巡迴檢查時發現隱患,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對井下所有工作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李志雖然發現了問題,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處理,也未達到檢查三次的規定,故其履職不到位與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鑑於三人的嚴重失職行為,加之其它因素,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且均系直接責任人員,富源縣系雲南省重要產煤大縣,為警戒其它煤礦,杜絕麻痺大意思想,樹立違規操作必將付出血的代價的教訓,富源縣檢察院遂對三人作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