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2006年7月26日施行)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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