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況:罪犯蘇傑星,男,1982年出生於福建省安溪縣,公民身份號碼3505241982****1052,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安溪縣蓬萊鎮嶺南村。
犯罪事實: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間,被告人蘇傑星先後到安溪縣、惠安縣、晉江市、南安市、石獅市等地,以螺絲刀撬鎖、推走等方式,盜走32人的電動車共33輛,作案33次,可估贓物共價值人民幣44748.5元。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蘇傑星在石獅市靈秀鎮塔前汽車站旁被石獅市公安局人員抓獲,贓車均未追回。
罪犯蘇傑星經組織到石獅市醫院檢查,石獅市醫院診斷罪犯蘇傑星為「高血壓三級.極高危,高血壓腎病,建議住院治療」。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0月21日出具徵求意見回復函,建議對罪犯蘇傑星暫予監外執行。
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公示期間: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石獅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繫電話:0595-88617920、88617802
石獅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4日
原標題:《關於提請對罪犯蘇傑星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