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不幸都是可以忍受得,天下沒有逃不出的逆境。」屠格涅夫的這句關於苦難的名言,其中的道理是簡單且深刻的。「不幸」包括了很多方面,就如天災,在天災面前的人類顯得弱小無助,但是每當這個時候,只要人們站在一起同心協力,眾志成城,就一定能打敗一切艱難險阻,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中就將這一點體現出來。
在地理課上,老師教授自然地理時會給大家講「地震」這種自然災害是因為地殼板塊的運動而造成的,是地殼釋放能量的過程,而這種能量非常巨大的,現在的科學技術也能只能做到提前幾秒的地震預警,但由於地震的發生通常都非常突然,人們是來不及反應的。
「地震」有一定的等級劃分,不是每一次的地殼運動都非常劇烈,因此有的地震讓人沒有絲毫感覺,而有的地震則會造成非常巨大的傷害。這個傷害的直觀表現就是對地上建築物的損害,劇烈的搖晃下會導致建築物的坍塌,建築物的坍塌又會導致很多人被掩埋。這些傷害都是非常可怕的,因此我們一定要掌握在此類災害下的自救知識,以保能夠在災害來臨之時保護好自己的生命,甚至是拯救別人的生命。
2008年5月12日下午2點28分,一場八級地震襲擊了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這場地震的震源深度距地表僅有14公裡,破壞地區超過10萬平方千米,半個中國都感受到震感,此次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死亡,17923人失蹤,374643人受傷,是唐山大地震後人員傷亡最嚴重的一次地震。
地震發生後,全國各個省市眾志成城抗震救災,四川省最終也在大家的幫助下走出傷痛,獲得。那麼汶川地震後,8萬遇難者的銀行存款跟貸款,最終都是如何處理的呢?眾所周知,銀行是一個有著嚴密安保系統的機構,幾乎沒有人能夠從銀行取出不屬於自己的錢財。那麼如果銀行帳戶戶主逝世,就像汶川地震中失去生命的8萬多人,銀行對他們的財產是怎樣處理的呢?
經濟學家對此疑問做出了解釋:銀行是一種金融機構,需要盈利的,存款人往銀行存錢,實際上是和銀行產生了一種借貸關係。「存錢」這一行為相當於是銀行「借」走了我們的錢去支持其他業務的開展,所以銀行需要支付我們一定的利息。
但這並不等於存款就屬於銀行了,無論是存的定期還是活期,這筆存款始終是屬於存款人的私人財產的,隨時可以從銀行中取出,即使是戶主去世了,銀行也必須保護存款人的權益,不能區別對待。因此這些在地震中失去生命的人的銀行存款仍然可以由自己的繼承人來保管。
而指定的繼承人要從銀行取出這筆存款也需要一個較為複雜的過程的,首先需要根據相關手續去辦理原戶主的死亡證明,其次還需辦理有關部門的公證書等書面文件。如果存款戶沒有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銀行中的存款就需要留在銀行保管。
就像在汶川地震中的死者一樣,不是每一列死亡都能夠被事先預料,所以也不是所有人都給自己制定了財產繼承人。當然,這些沒有人能取出的錢財也不是就這樣屬於銀行了,這部分錢財一般都是收歸於國家,破壞性太強的地震在在災後重建時就需要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國家在這個時候就會將這筆錢財全部投入到災後重建中。
而對於在地震中失蹤、生死未卜的人的存款則有另外的處理方式,就是經濟領域中所說的「沉睡存款」,是指銀行在一定的時間內會把這些存款戶作為還在世的人來對待,存款也會就一般的存款規則來進行保留,如期限過後,依舊無人認領,銀行則會自動認為存款人已死亡,這些存款就會收歸於國家,用作社會公共設施等的建設。
銀行除了存款業務外還有貸款業務,如果貸款人在地震中意外喪生,銀行就沒有了實際債務人,雖然可以找到貸款人的繼承人來償還這筆錢,但國家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不對承受天災的家庭進行債務追究,所以銀行會註銷這筆貸款業務。
通過銀行對在地震中受難的人的存款和貸款的處理就可以看出,國家在這些方面的規定還是十分人性化的,也正因為這些人情味的做法,我們才能一次又一次地戰勝災害,化繭為碟,重獲新生,邁向未來。
參考資料:
《商業銀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