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以銷售大禮包為名,高額返利為誘餌,騙取會員資金,兩個傳銷團隊銷售金額分別高達2.8億、1.2億餘元。昨日,湯峪溫泉養生公司傳銷案一審宣判,兩個傳銷團隊頭目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以發展人員的數量計酬或返利
2015年5月,尋某、武某與陝西大興湯峪溫泉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另案處理)協商以銷售大禮包為名,以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騙取會員的資金。後宋某與肖某(另案處理)註冊西安湯峪溫泉養生有限公司(簡稱養生公司),尋某、武某與宋某達成傳銷活動項目的協議,成立了該公司的管理機構,宋某任公司董事長,肖某任副董事長,尋某任行政總經理,武某任項目總監、CEO,並由尋某、武某主要發展擴大銷售大禮包項目。
養生公司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但實質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收入分配方式為會員購買大禮包後,公司拿到大禮包銷售金額的30%,餘下的70%以各種獎項的名目按照運行網絡預先設定的分配程序,瞬間分配給該會員的所有上線,並以電子幣的形式計入上線的帳戶。
25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院審理查明,在整個犯罪過程中,主犯武某發展下線達60層,會員達10483人,並成立了100餘個分部,擁有部長、副部長、報單員達300餘人。武某除工資外,還按照傳銷層級的獎勵辦法,發展下線會員獲得相應現金獎,並獲得自己團隊銷售額的5%作為提成。武某的傳銷組織銷售金額為2.8億餘元,個人非法獲利279萬餘元。
主犯尋某成立40餘個分部,設立報單中心20餘個,傳銷層級達41層,發展會員4933人。尋某的傳銷組織銷售金額為1.2億餘元,個人非法獲利246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武某、尋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以購買「大禮包」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在共同實施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武某、尋某起到了發起、策劃、操縱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餘23人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均系從犯。
昨日,藍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9年至1年1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武某、尋某均獲刑9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另5名被告人由於犯罪情節較輕,免於刑事處罰。
編輯: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