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銷售電價及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明年起農業排灌電價...

2020-12-26 蘭州新聞網

12月3日,記者從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2021年起,我省調整銷售電價及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銷售電價表不再設大工業用電電價分類,取消貧困縣農業排灌和高揚程提灌用電農維費加價,不再執行農村分類綜合電價,全省農業排灌電價統一執行全省銷售電價標準。據悉,調整後的銷售電價表及峰谷時段於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精簡銷售電價目錄

鑑於我省已全面放開大工業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2021年起,銷售電價表不再設大工業用電電價分類,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構成;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電力用戶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電網企業以我省燃煤發電基準電價作為保底購電價,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我省燃煤發電基準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組成。

調整農業排灌和高揚程提灌用電價格

本輪輸配電價改革取消貧困縣農業排灌和高揚程提灌用電農維費加價,2021年起,不再執行農村分類綜合電價,全省農業排灌電價統一執行全省銷售電價標準。同時,將銷售電價表中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類別修改為農業排灌用電,注釋中的分類名稱相應變更。

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鑑於近年來我省發用電結構變化較大,決定相應調整我省銷售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具體為:尖峰時段7:00-9:00、18:00-24:00;低谷時段2:00-4:00、11:00-17:00;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時間。峰谷價差浮動標準不變,即:尖峰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酒嘉地區不再單獨劃分時段,執行全省統一峰谷時段。

省發改委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定價機制,優化電價結構,將改革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促進我省新能源消納,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省發展改革委要求,省電力公司要儘快完成全省計量設備的升級改造工作,並做好電力用戶分時段電量電價數據的採集測算,分析峰谷時段調整後對電力用戶的影響。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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