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備受關注的安徽省居民階梯電價實施方案浮出水面。據悉,首檔電量為180度以內,這檔電量將按照目前的價格,不漲價,仍為每度0.5653元。考慮到季節用電差異較大,我省試行階梯電價後將按一個年度為計量周期,月度滾動使用。
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
各市、縣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逐步減少電價交叉補貼,理順電價關係,引導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1〕261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公開聽證並報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檔電量和電價
(一)電量分檔水平。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180度以內;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181-350度;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電價標準。第一檔電量電價維持現行價格,為每千瓦時0.5653元;第二檔電量電價在第一檔基礎上每千瓦加價5分錢;第三檔電量電價在第一檔基礎上每千瓦加價0.3元。
(三)對我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免費用電基數。具體免費辦法另行規定。
二、實施範圍
(一)居民階梯電價執行範圍為省級電網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家庭用戶。
(二)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
三、其他事項
(一)考慮我省居生活民用電季節性差異,居民階梯電量以一個年度為計量周期,月度滾動使用。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為一個計量周期。從2013年起,以一個年度為計量周期。新報裝用電、變更用電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實際用電不滿一年的,以按當月至年底時間為一個計量周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二)居民階梯電價試行後,繼續實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自居民階梯電價試行之日起,對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分時電錶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省物價局《關於居民用戶更換安裝分時電能表收費標準的批覆》(皖價服〔2004〕87號)文件同時廢止。
(三)居民用戶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安裝的電錶為單位。
(四)電力公司要固定抄表時間,按時抄表。對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戶,電網企業應制定「一戶一表」改造規劃,三年內基本完成公用配變供電的合表用戶改造。「一戶一表」改造過程中,電網企業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電錶改造費用。
(五)實施階梯電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於彌補發電企業的燃料成本上漲、彌補燃煤機組脫硫等環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居民用戶電錶改造等項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要認真執行本通知的規定,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居民階梯電價工作順利實施。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安徽省居民階梯電價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安徽省居民階梯電價表
單位:元/千瓦時
用戶分類 電度電價 不滿1千伏 1-10千伏 一、「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電 第一檔 不執行峰谷 0.5653 0.5503 平段 0.5953 谷段 0.3153 第二檔 不執行峰谷 0.6153 0.6003 平段 0.6453 谷段 0.3653 第三檔 不執行峰谷 0.8653 0.8503 平段 0.8953 谷段 0.6153 二、合表居民用戶 0.5853 0.5703 註: 1、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按照合表居民用戶執行。 2、上表所列價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1.292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83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城市用戶電價均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5分錢。未開徵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地區不得徵收。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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