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5月11日下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
新聞發布會由黨組成員、副院長葉尊本主持,海口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郭朝陽,海口市委政法委調研員邢福存,海口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蔡紅曼,審監庭庭長王再燕出席了會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申請執行人代表及法制日報、海南日報、海南電視臺、法制時報、南國都市報、海南特區報、國際旅遊島商報、海口日報、海口電視臺、百度海南等新聞媒體應邀參加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郭朝陽副院長介紹了《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的發布背景和具體內容。
《通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國家法律的權威,被執行人應當自覺履行,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通告》要求,在海口市區兩級法院立案執行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儘快主動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通告》強調,凡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將受到相關部門的聯合懲戒。法院將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會同公安、工商、銀行、航空、鐵路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採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和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以及禁止在星級酒店食宿、旅遊度假等懲戒措施。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是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還將通報至有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敦促履行。除此之外,還將採取罰款、拘留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通告》鼓勵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和下落,並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行為。
隨後,執行局局長蔡紅曼就記者們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了詳細解答。她指出,今年以來,海口中院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以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為執行工作中心,進一步加大集中執行工作力度。一是要求全體執行幹警進入決戰狀態,採取非常時期非常工作模式,每周六正常上班,每天下午延遲下班,全力投入「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二是由中院執行局統一協調全市執行力量,在兩級法院組織開展常態化的集中執行行動,每兩周組織一次,集中力量解決疑難案、骨頭案,保持執行工作的高壓態勢。三是繼續強化執行措施,實行錯時辦案,充分利用下班時間、周末和節假日查找被執行人,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同時對一批具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拒不報告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拒執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切實提高執行震懾力。
蔡紅曼局長表示,海口兩級法院將進一步敦促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主動到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法院強制執行,以此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這次發布《通告》的目的是為了落實最高法院3月29日召開的決勝「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動員部署會及4月20日全國法院執行局長會議精神,進一步敦促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主動到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法院強制執行,以此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深入開展,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