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公告稱其於2021年1月3日,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二部下發的《關於ST康美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還款進度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1】0001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問詢函》具體內容最後附。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王雙律師注意到,這不是康美第一次受到問詢函了。前幾年康美財務造假的問題已引起大批康美投資人的維權。王雙律師代理的投資人訴康美維權的案件已經陸續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目前在等待開庭中。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人仍可以參與索賠。
一、索賠條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王雙律師認為,於2017年04月20日(含當天)-2018年12月28日(含當天)之間買入,並在2018年12月29日(含當天,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
二、索賠必備材料匯總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團隊繼續向投資者開放索賠徵集報名,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辦理索賠事宜,投資者需要準備的基礎材料有:
1、身份證複印件公證書;
2、證券帳戶查詢確認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待索賠股票對帳單(自首次買入之日列印至今)。
三、索賠事實依據及立案調查經過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證調查通字180199號):「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119號)
康美藥業(600518)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已於2019年08月16日晚間公告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即將正式被《行政處罰》,訴訟索賠工作已進入準備階段
附:《關於ST康美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還款進度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1】0001號)
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晚間,你公司發布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還款進度公告,稱公司與相關方籤署債權債務衝抵協議等,關聯方資金佔用累計減少10億元。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規定,請公司及康美實業、馬興田等相關方補充披露:
一、公告稱,通過債權債務衝抵,公司應付金融機構債務減少8.23億元,上述金額主要系公司對賽米商務、粵民投等的債務;同時公司其他應付款減少1.37億元,主要系張爾波享有對公司的1.37億元債權用於抵償康淳藥業對公司的資金佔用款。請相關方補充披露:
(1)上述8.23億元、1.37億元公司債務的具體信息,包括債權人、委貸人、實際出資人、債權債務發生時間、總金額、借款用途、擔保情況等,並明確說明上述公司債務是否真實準確;
(2)上述債權債務衝抵,是否已經取得相關債權人的合法確認,是否仍然存在尚需事先履行的程序、義務或者附帶其他條件等;
(3)康美實業目前轉讓粵民投20億股份的進展情況,是否存在股份質押等障礙;
(4)張爾波與公司、康美實業、馬興田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及其他協議安排。
二、前期,馬興田承諾將以現金方式分期償付佔用公司資金本次通過債權債務衝抵以及現金佔用公司10億元。請相關方說明:
(1)通過債務衝抵的方式償付合計9.6億元佔用款
(2)現金償付0.4億元的基本情況支付方與康美實業、馬興田之間的關性資金佔用的主要考慮和進展情況
三、公告稱,本次債務債務衝抵已經履行了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意見,無需經股東大會審議。請公司:
(1)充分說明公司上述債權債務衝抵履行的程序則》等規定;
(2)說明對公司目前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述債務衝抵是否需要徵集其他債權人的同意債務的償付安排。請公司收到本函後立即對外披露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經營性資金佔用歸還事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