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外桃花三兩枝
春江水暖鴨先知
簍蒿滿地蘆芽短
正是河豚欲上時
被蘇軾寫進詩裡的河豚
是很多人念念不忘的美食
但是這樣的美食
卻不是你想吃就能吃的
近日,翔安區新店鎮洪某經營的餐廳
因為擅自加工河豚魚
被開了一張12.5萬元的罰單
這是怎麼回事呢?
2019年10月27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值班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在新店鎮某餐廳吃了河豚魚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現象。
執法人員立即對涉事餐廳開展檢查,發現菜單上標有「河豚湯」「河豚醬油水」,並在現場發現殘存的河豚魚湯。
經過調查
消費者為疑似河豚毒素中毒
所幸,送醫救治及時
沒有危害生命健康
處罰決定
當事人洪某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沒有資質卻擅自加工經營活體河豚魚,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04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25000元。
很多小夥伴還是對河豚不太了解
河豚,又稱河魨或鰱䰾魚,因其味道鮮美卻含有劇毒,民間自古就有「拼死吃河豚」的說法。每年3月到5月正值河豚產卵期,其毒性最強,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發期。
河豚肉質鮮美
總有食客心存僥倖
冒險嘗試河豚魚
殊不知…
野生河豚有劇毒
有毒!
野生河豚主要生活在海裡,有時也會在淡水與海水的交匯處和淡水水域出現,特別是每年清明節前後,常出現在長江中下遊區域。野生河豚的內臟、卵巢、血液、魚皮、魚頭等部位含有劇毒的河豚毒素,其中內臟和卵巢的毒性最強。
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處理不當導致中毒。河豚毒素(TTX)是一種生物鹼,是自然界發現的毒性最強的神經毒素之一,0.5毫克就可能致人死亡。
河豚毒素耐熱
在烹調加工過程中不易被破壞
長時間的蒸煮燉
對去除毒素作用不大
有害!
河豚中毒者一般在食用河豚後10分鐘~45分鐘就會出現中毒表現,也有人延遲至3小時後發病。有實驗數據顯示,河豚毒素在人體內可存留達1~2天之久(中毒程度深者可呈Ⅲ度房室傳導阻滯)。中毒首先表現為面部和四肢麻痺,可能伴隨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消化道症狀,進而可出現呼吸困難、抽搐和心律失常等,終致死亡。中毒者臨死時,意識大都清晰。
需要強調的是,目前並沒有針對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藥物,一旦中毒,通常只能採取催吐、洗胃等去毒措施和對症治療處理,救治成功率不高。
認準資質才能安心吃
1
2016年,原農業部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豚和養殖暗紋東方豚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養殖的紅鰭東方豚和暗紋東方豚兩個品種得到解禁,讓消費者有機會品嘗美味。
2
並非任何企業都能養殖、加工或售賣河豚。《通知》對河豚養殖基地、加工企業、加工人員、安全加工技術等方面均有相應規定,並要求河豚加工產品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
3
解禁並不意味著市場上可以售賣河豚活魚及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而是只能售賣經過加工的河豚產品。品嘗河豚魚,消費者必須選擇有資質的餐飲企業,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加工好的河豚產品。
為了保障小夥伴舌尖上的安全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新店所
多次聯合翔安區公安局
對澳頭、劉五店等
海鮮餐飲店較為集中的地區
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共發現3家違法經營河豚魚的餐飲店
查獲河豚魚約41斤
處罰!
監管部門對3家涉事餐飲店進行立案調查並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而後公安機關對違法經營者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在此提醒大家
對於來源不明、無法辨別
是否有毒的河豚魚最好就是不吃
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貪一時之快而拼死吃河豚
畢竟還有很多安全的美食可以嘗試哦!
來源:食安廈門、翔安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楊韻、賴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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