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 of Life Choice」
「臨終選擇」,即「安樂死」合法化公投
「Cannabis Legalisation & Control」
「大麻合法化與管控」公投
Yes or No/支持或反對——超過50%投票者選擇哪個答案,將決定紐西蘭社會與未來世代在這兩個議題上的發展脈絡。流浪君第一篇不談旅行的文字從生命的結尾說起,聊聊「安樂死」合法化公投。在此次公投選票上,選民會被問及並做出以下選擇:你支持《2019臨終選擇法案》生效實施嗎?
-是,我支持該法案實施。
-否,我反對該法案實施。
反對「安樂死」的標語
了解「安樂死」背後的爭議之前,流浪君覺得我們應先聚焦在這一公投的實質內容上,先清楚《法案》值不值得從你的立場上去贊成或反對,以此決定「安樂死」對未來紐西蘭的影響。根據他國經驗和操作可行性,紐西蘭的「安樂死」在《法案》中被定義為「Assisted Dying/協助終結生命」,即:TIPS 後文會提到,紐西蘭這次「安樂死」合法化公投的焦點是希望通過「主動自願安樂死/Active Voluntary Euthanasia」的形式,為不可康復的晚期病患以消除病痛為目的結束生命。目前,在全球已實現這類「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與地區包括荷蘭、比利時、哥倫比亞、盧森堡、西澳大利亞州與加拿大。而瑞士、德國、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美國8州與華盛頓特區的合法「安樂死」,只能通過醫生安排,但自行攝入藥物來實現。
問題來了!合法化以後,「安樂死」能實施於誰身上且怎麼認定申請對象符合標準,誰是評估和協助「安樂死」的專業人員,又有誰在結果無法挽回前監督整個流程呢?《法案》都逐一作出了解釋……需罹患專業醫師認定的晚期疾病,且預期生命不足6個月;病痛主要來源不能是精神或心理疾病、肢體殘疾或單純高齡;對於可能比較模糊的最後一點「自主判斷與決定」之能力,有著進一步闡述:
能領會理解「協助終結生命」的各類信息;
能記住這些信息,以持續做出決定;
在做決定時,能夠運用與衡量相關信息;
能夠以各種形式表達自己的決定。
問題3:如果病痛已令申請人無法自主表達決定,是否能根據清醒時的聲明,由信賴的親屬代為做「被動安樂死」之決定?
《法案》明確規定,評估「安樂死」的醫師必須盡其所能判斷「協助終結生命」的決定由申請人獨立做出。如果醫師或護士在評估過程中發覺這個決定受到外界壓力,或者來自於病患治療團隊人員暗示或建議,評估流程將即刻終止。而事前草擬法律文件授權信賴的人「被動」實施「安樂死」,已與上述標準相牴觸。如果病患已無法自主表達決定,評估醫師或護士很難客觀判斷,「安樂死」的意願仍是該對象此刻的決定。所以,為了防範杜絕任何利益相關人士,對病患造成壓力而發生「借刀殺人」等犯罪行為,紐西蘭「安樂死」合法化公投只討論主動自願「安樂死」。當然,選擇死亡即便對身心飽受煎熬的病患而言,亦是極其嚴肅與矛盾的抉擇。所以,在真正實施前任何時刻,病患都有權改變決定,終止「安樂死」。「安樂死」的最大原則是,完全體現與隨時遵照申請病患個人之獨立意願。主評估醫師會記錄歸檔所有資料,符合條件的申請會交由另一位與主評估醫師及申請人完全不認識的獨立醫師進行二次評估檢查。如果第二位醫師獨立判斷後,對申請者是否出於獨立自主意志尋求「安樂死」有疑惑,會再經由第三位獨立精神學醫師與申請人對話,提供意見給第二位醫師。只有兩次評估都完全符合標準,才能經由申請病患同意準備實施。
此時,主評估師會轉變為「協助終結生命」的醫師。他會告知申請人肯定的答覆,並與其溝通具體日期、時間與方式等細節。如果申請者此時希望延遲與終止,也能隨時表達,並立即生效。
《法案》中規定了紐西蘭實現「安樂死」的四種方式:
申請人自主服下藥物
申請人自主觸發靜脈注射
醫師或護士協助,通過導管攝入藥物
醫師或護士協助,通過注射完成
Support and Consultation for End of Life in New Zealand (SCENZ) Group
首先是紐西蘭生命終結支持與諮詢協會。該組織由紐西蘭最高衛生執行官員——衛生署總幹事建立並領導,主要負責推薦、篩選、替換、委派參與「安樂死」評估與實施的專業醫師、護士及精神學醫師;同時也提供整個過程中的專業、獨立醫護建議。
The End-of-Life Review Committee
其次是生命終結監察委員會。他們由政府最高衛生管理機關衛生部監管,以藥理師、臨終照顧專科醫師與另一位健康醫師為團隊,監管「安樂死」醫師或護士的報告、向下文提及的法務官匯報過程中的法規履行情況,並向法務官反饋任何可能不符規定之處。
Registrar (Assisted Dying)
最後是「安樂死」法務官,處理和執行任何法律層面上有關「安樂死」的工作監管,定期向國會作報告,對國會負責。
因「安樂死」是非常私人的行為,不僅對於申請「安樂死」的病患,也對於評估或協助整個過程的醫師或護士。所以,以上三個機構分工明確、相互聯繫,但互不隸屬。以此保證專業層面上,紐西蘭任何「安樂死」案例都始終尊重「安樂死」申請人的生命選擇權,與協助者的法律豁免權。了解了以上信息,相信你對紐西蘭即將舉行的這次公投與《法案》內容都有了一定認識。如果你能參加此次投票,會支持還是反對《法案》實施呢?關於「安樂死」合法化公投,人們需要了解的遠不止法案本身。它已延伸至選民自己對自身身份、社會地位、族群氛圍和宗教信仰之間的博弈。不論今年公投結果如何,很多辯論與交鋒會從過去一直延續到未來紐西蘭的社會世代中。目前在紐西蘭,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群體主要提倡:
經過世俗化後,宗教上反對「安樂死」的聲音,也融合了許多亞洲移民的傳統價值。反對群體現今的論點主要提倡:
死亡,對於人們向來沉重。而我們華人文化中,更是長期避諱談「死」。但隨著時代變革,漸漸有更多人願意討論並表達對死亡議題的觀點。
在紐西蘭這個多元社會中,不同文化與信仰對死亡的解讀有巨大差異,這就更為凸顯尊重與同理心的重要性。如果你是一個尊重傳統生死價值的人,你對「安樂死」的看法受到法律保護。但在遵從傳統的同時,更應該躬身用同理心換位思考那些正飽受晚期疾病折磨,期待用一種有效、有尊嚴的方式,選擇自己生命歸宿的人們。
在宗教與傳統裡,生命、身體由神賦予或授之父母。可在無法治癒的病痛中,不僅看不到希望,而且病痛每時每刻都帶給人撕心裂肺的身心煎熬。人都有摯愛,對於飽受病痛折磨的人而言,周圍親人們怎樣表達對他的愛,怎麼與他互相溝通,怎麼理解並尊重他對生命的選擇,比要求病患應該去體恤親人的感受更具同理心。選擇「安樂死」的病患其實並不自私,他們都在內心因親人的觀感,對「安樂死」的決定產生過激烈鬥爭。而他們的選擇,更需要健康的人需要換位思考才有可能理解並最終釋懷。
真正的愛,終究應該不設前提與條件,才能彰顯愛的偉大,才能讓一個人生時感受得到溫暖;死時無牽無掛,擁有並獲得尊嚴。
還記得兩年多前臺灣著名媒體人傅達仁前往瑞士「求死」的新聞,曾造成巨大反響。傅達仁一家都是基督徒,但生前罹患胰臟癌晚期,身心飽受摧殘多年。他最終遠赴瑞士飲下「安樂死」藥物時,不論家人與自己都萬般不舍。但傅達仁即便不舍,也毅然決然地「終結」了生命,以尋求生命的尊嚴。而家人也對患病期間羸弱的傅達仁,最終理解與尊重,並共同送他安然離世。
傅達仁(已故)
可見,人自己未曾經歷病痛,絕不知病魔纏身會如何吞沒人的意志力。如果沒有同理心,同情心會變得淺薄,也就永遠無法理解一個人選擇「安樂死」之於自己生命的意義。
如果是反對「安樂死」的你,在紐西蘭有選擇不考慮「安樂死」的權利,那就理應給予特定情景中的病患,在無法治癒的痛苦中選擇有尊嚴「解脫」的權利。只要擁有制度與法律保證,事實證明「安樂死」不會被邪惡之人用以「借刀殺人」。只有擁有了真正的同理心,才能尊重與順應所謂「上天」賦予人生命之目的。
最後,流浪君想要分享一部BBC攝製的「安樂死」紀錄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選擇》。影片記錄下了57歲的主人公西蒙在意識依然清醒時,如何與病魔鬥爭,如何內心掙扎,如何飽受煎熬,而妻子對於他的「求死」抉擇又作何反應,以及「安樂死」對於日漸喪失健康的西蒙之意義所在。最終,西蒙實現了自己的「心願」,結束了病痛與生命。
紀錄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選擇》
西蒙的母親在兒子往生後,所說的那句話值得每個人深思:
Yes. He was brave, but we have to remember that those people were brave who stuck it out as well.
是的,西蒙很勇敢。
但我們也得記住,那些堅持到最後的人也很勇敢。
本片為約11分鐘《看電影了沒》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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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lectoral Act 1993, Section 268: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1993/0087/latest/DLM310495.htmlb) NZ Government, Summary of the End of Life Choice Act: https://www.referendums.govt.nz/endoflifechoice/summary.htmlc) Butterworth: Crimes Act 1961: Wellington: Lexis/Nexis: 2003d) Wesley J. Smith (1997). Forced Exit (Forced exit ed.). New York: Times Books. ISBN 978-0-8129-2790-0. OL 1006883M. 0812927907.e) Emanuel, Ezekiel (1994). "The history of euthanasia debat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Britain".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121 (10): 796. CiteSeerX 10.1.1.732.724. doi:10.7326/0003-4819-121-10-199411150-00010. PMID 7944057. S2CID 20754659.f) "The vulnerable will be the victims: Opposing view". Usatoday.com.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9 September 2017. Retrieved 4 July 2017.g) "Street in fresh bid for right-to-die law". Stuff.co.nz. Retrieved 14 August 2019.h) Henry Cooke (13 November 2019). "MPs vote in favour of End of Life Choice Bill at final reading". Retrieved 13 November 2019.-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