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自古是禮儀之邦。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曰:「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
「禮」的起源
《說文解字·示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字形學來看,「禮」的 「示」字旁,表示與祭祀相關,其實 「示」字旁是後加的,「禮」的本字就是 「豊」,本身就可以表示祭祀的含義。
「豊」與 「豐」,在甲骨文中是同一個字,表示禮器(豆) 中盛滿作為祭品的兩串玉器,乃二玉在器之形,《尚書·盤庚》說 「具乃貝玉」,就是奉獻給神靈的祭品,代表祭祀的含義。由祭祀時所用的器物,引申為重要儀式,進而逐步抽象化,擴展適用於君臣之義、父子之倫、夫婦之別、長幼之序、貴賤之等、爵賞之施、上下之際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中國傳統社會「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的禮儀。
此外,在中國傳統的「天人合一」觀念下,人道及社會的章法來自於天,天是人們學習效法的對象。《詩經·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所謂 「有物有則」,即自然事物的規律,正是自然法則。所謂 「懿德」,是人類法則,由此可見,人類法則來源於自然法則,而「禮」正是人類法則的總匯。《周易·序卦》把這個道理說得更清楚,「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從「天地」一直說到「禮義」,在這裡,自然秩序成為社會秩序的依據。
「禮」的作用
首先「禮」的出現是人們人性管理的需要。人性中的欲望是需要限制的,需要一個分寸,無論是孟子講的「性善論」,還是荀子的「性惡論」,他們最終都強調把握這個「度」。孟子認為,過度地追求權力和貪婪等欲望必有後患,「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荀子認為,只有不加控制的過「度」的各種天性慾望才是「惡」的,不可「順是」為之,要對它們加以引導和控制,才能使人抑「惡」向「善」。
其次,「禮教」是人格完成不可或缺的部分。孔子所謂「不學禮,無以立」,指明「禮教」的目的,就是要讓人在禮儀形式中悟出做人做事的道理,形成規範和習慣,以更好地維繫處理人倫關係並在社會中立足。如中國古代的成年禮——「冠禮」,通過「冠禮」,將家庭中毫無責任的「孺子」轉變為正式跨入社會的成年人。他的一言一行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無所顧忌,他的肩膀也增添了幾分擔當,從此他要對他的所作所為付出責任,並像成年人一樣處理好家庭、社會的各層關係。
再者,禮教除了對人性管理、人格修養等作用外,對社會秩序的維護起著非常大的作用。「禮」的本質是一種規範,目的是要達到一種和諧狀態。「禮」具有決定親疏、判斷嫌疑、分別異同、明辨是非的作用,它是道德的標準、教化的手段、是非的準則,是政治關係和人倫關係的名分定位體系。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作為中國傳統文化邏輯起點與核心觀念之一的「禮」文化,曾經擔負過我國傳統社會各個時期人性教化和國家與社會治理的歷史使命,推動著中華文明的發展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