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馬維輝 北京報導
從2013年1月起,原環保部就開始發布全國74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的排名,每月公布前10名和後10名的名單。到了2018年7月,這一榜單又進一步擴展到了全國169個城市的前20名和後20名。
而從2019年5月開始,除了這份「大氣排名」,生態環境部又將發布一個新的「水質排名」,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的地表水考核斷面的水環境質量以及變化情況進行排名,並每月公布前30名和後30名。
5月7日,這份榜單第一次公布。2019年一季度,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方面,雅安、來賓、雲浮等30個城市的排名最好,呂梁、營口、邢臺等30個城市則排名最後;而在變化情況方面,四平、長春、中山等30個城市排名最好,呂梁、營口、朔州等30個城市排名最後。
「倒逼地方加大水汙染防治力度」
「水質排名」的第一次發布,呂梁和營口兩座城市的成績最不理想,無論是水環境質量的「絕對值」,還是變化情況的「相對值」,兩座城市都分別排名倒數第一和倒數第二。
在水環境質量的「絕對值」方面,南方的河流水質顯然相對較好,四川雅安、廣西來賓、廣東雲浮分列第一、二、三名。不過,在變化情況的「相對值」方面,吉林省的四平和長春兩座城市分列第一、二名,顯示出吉林省在水汙染治理上的力度。
據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組織開展水質排名工作,是「水十條」提出的要求。2015年4月,《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稱「水十條」)印發,其中第三十三款明確規定,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
而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並向社會公告。
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組織開展水質排名工作,主要有4個目的,一是引導地方政府將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水汙染防治、水環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推動水環境管理轉型,由過去「主要抓汙染物總量減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轉型;三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汙染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反映地方政府水汙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提升地方政府水汙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
「通過排名,進一步推動地方水汙染防治工作,起到『抓兩頭、促中間』,有利於形成城市間地表水環境質量『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促進區域、流域內城市間水環境質量相互比較分析、水汙染治理經驗的相互學習借鑑,提升地方政府水汙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全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該負責人說。
「採測分離確保排名結果公正客觀」
水質排名,參加城市的範圍是設置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的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
所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是根據《「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設置方案》設置的2050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主要分布在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諸河、西南諸河和浙閩片等三大片區的主要河流和重點湖庫。
在水質排名中,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體,以及未設置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的較小河流、湖泊或水庫。
在具體的計算指標上,排名是按照《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的要求,採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與地表水評價、考核指標保持一致。
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為確保排名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環境部對2050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統一都實施了採測分離,從運行機制上實現了水質監測與考核對象的脫鉤,確保監測數據獨立、客觀、公正,並做到水質監測的全過程、各環節留痕質控,確保監測數據更加真實、準確。
「環境部聘請第三方公司進行採樣,然後現場進行編碼,隨機送到就近的檢測機構檢測,採樣之前不會通知地方,過程中間都會有攝像系統和GSP留痕,所以基本上不存在數據造假的可能。」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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