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方文化有很多差異,但是這種差異說到底是個人與集體,法治與倫理之間的差異。而這種差異是兩個文明隨自身發展演化而成,並非某一個君主憑藉一己喜好就可以建立和改變的,其中有著深刻的歷史文化淵源。本文通過古希臘這一西方文明源頭和華夏文明的社會傳統為例,講述兩大文明集體與個人,倫理與契約,德治與法治的演進源頭。
開篇 兩大文明的價值體現源頭不同
華夏文明的傳統文化,更注重集體價值,群體意識強烈。在這種社會文化成長之下,我們幾乎都認為個體是渺小而無足輕重的。但是以古希臘為文明源頭的西方文化,則更注重個體在群體當中的作用,甚至將個體提到很重要的地位。在西方看來,個體的存在才是集體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一切社會的發展,包括集體的興旺,都源於個人在其中的作用,這是兩大文明體系最初的區別。
因為西方更注重個人,表面上而言可能不會產生對自然的敬畏,畢竟就華夏文明發展歷程而言,正是因為對自然的敬畏,以及對自然的不屈服,所以群體組織才更為聚集強大,共同對抗種種自然危機。但文明的發展就是這樣,不可琢磨。西方文明以個人為主,但同樣對大自然無比敬畏。與此同時,為了適應自然,在群體意識落後與個人意識的情況之下,西方文明更注重對自然的研究,這一定程度上也成為西方自然科學發達的原因之一。
華夏文明則注重群體,注重社會與倫理關係。在華夏先祖看來,對於自然的敬畏,更多的體現在對於自然的順應和對抗的基礎之上,人多力量大,通過組織可以對自然進行疏導改造。華夏文明的思維邏輯是以人為基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影響大自然,與西方人與物,人與自然的關係恰好截然相反。
在西方文明的源頭希臘文明鼎盛時期,西方人更多的講求自然科學與哲學之間的聯繫和作用,很多哲學家都直接脫胎於自然哲學。同時,很多哲學家也都廣泛地聯繫於自然科學的研究,而華夏文明則更多的講求綱常倫理,教人們如何做人,所以華夏文明的哲學差不多就是倫理學,而與自然無甚關係。
主題一:價值體現源頭不同,古希臘與華夏文明演進方向有別
這也造就了兩大文明體系,最初的演進方向。這是因為希臘人更多的關注於自己,關注於自然的運轉法則,所以他們更要求一種精確,更要求一種固定化的規律。對於大自然,他們要發現大自然的科學規律,而對於人類社會,他們則更強調一種近似於自然的人類社會管理體系,所以法治由此產生。
華夏文明雖然與自然鬥爭的歷史相比於西方的古希臘文明更早,而且所體驗和歸納自然規律也不比西方少。但是我們更多的是關注人與人之間的倫理,所以在自然哲學和自然科學方面並沒有引起華夏文明的重視,即便曾經也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也如曇花一現,最終被束之高閣,而我們所研究和重視的則是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在社會當中,我們通常把正規的獲得官方和民眾普遍認可的倫理關係稱作道德,所以我們便是德治為先,法治為輔。
回過來,其實我們不得不承認,世界上每一個延續到今天的民族都曾經歷過自己的輝煌,從古代的原始社會當生產力的逐步發展,文明程度逐漸提高,社會成員從原始的血緣部落為紐帶組成的最初集體,慢慢形成城邦,國家甚至帝國。這種文明發展的歷程,不僅僅是希臘人和華夏人,包括埃及,巴比倫,希伯來,印度,波斯,等諸多優秀古老文明都是通過這種脈絡演進的。
主題二:西方法治源頭的社會環境體現
古希臘文明是當今整個西方世界文化的搖籃,同時也幾乎可以說是世界文明的搖籃,在科學,哲學,藝術,歷史,政治,法律,經濟等等方面都對現在起著或多或少的影響。而且其發源都來自於古希臘的城邦國家時期,那麼古希臘作為西方文明的源頭,自身有何特點呢?
我們都知道古希臘是城邦國家,也是城邦文化。在農業方面來看,希臘屬於巴爾幹地區,其自然地理環境並不肥沃,農耕土地的條件差,但這並不是說古希臘時期的土地貧瘠,只是古希臘文明所佔據的狹長的土地相比於農作物,更適宜耕種一些經濟作物。為了自身的發展,它必須要與外界取得聯繫,進行交換和貿易,所以出海是他們最主要的營生,也是他們的生存之道,所以他們最早進入了工商業的繁榮時期。
大海對於希臘文明至關重要,有關海洋的知識,有關天文地理和氣象的學習和利用對於他們的海洋探索更為重要。由於他們對自然的敬畏和對自然的探索與研究,所以古希臘人是諸多文明體系當中對自然進行科學化研究,實證化探索最突出的民族。在對外探索的過程當中,往往會背井離鄉,這通常會發生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脫離本來的生存體系和部落,通常情況下是單個人或者是數個人與其他從未謀面的部落進行交談,發生聯繫,包括相互之間的貿易和婚姻。第二種可能是對財產提出要求,任何一個人出門在外,對於自己物資和生存物品的打點都是很明確的,對於自己財產的看重也非常明顯。第三點就是在交換的過程當中,必須使用雙方都接受的等價物,一開始主要是以貨物交換貨物,但是這總有人認為不公平,所以他們必須要找到雙方都接受的,有一定價值標準的物品去衡量各自的交換貨物。
工商業就在這過程中得以成長發展,這三種情況同時發生以後會出現怎樣的變化呢?
首先,古希臘社會的傳統不屬血緣關係被打破,並不是大家不重視血緣,相反大家更重視血緣的聯繫。在政治上就會出現古希臘殖民城邦子邦與母邦之間的聯繫,但是就個人的發展而言,血緣部落無法對個人進行十足約束,一個一個獨立的人格開始形成,開始獨立的經商。
自然這種獨立並非一個人單槍匹馬的去與其他陌生的部落和人群交換,而是交換的這些最初的商人和其他希臘人可以較為自由的不受群體組織的約束,自由交換。當這些外出發展的人口逐漸繁衍壯大以後,以商業為基礎的部落就會聚集成為最初的文明形態,城邦。但是西方文明的標準並未改變,依然是個體為先群體在後。
但生產力和工商業的發展繁榮以後,城邦建立。即便再想要自由,再想一個人主義,也必須擁有集體的觀念,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集體就以個人之間的聯合為表現形式,城邦通常設立公民大會由公民共同決定某些事物,選舉領導人。這樣個體沒有受到群體的阻礙,而群體則來源於個人,同時每一個人又必須要保證個人和個體的自由,所以他們必須訂立一個廣泛的受人們普遍接受的契約。保證群體的權利來自於每一個人的授予,而非一個絕對公民的權威。
這一種規章制度便是法律。當然,這也需要一系列優秀的政治人物把關,並逐步完善的,最初是由公元前594年雅典的領導人梭倫進行的城邦改革。隨後在公元前六世紀初的克裡斯提尼,最終在公元前450年,伯裡克利擔任雅典執政官,使得城邦民主制達到鼎盛。而這種意識經歷中世紀的束縛,在啟蒙運動和文藝復興時期,再一次被霍布斯,孟德斯鳩,盧梭等人提起並完善創新。
在他們看來,人類文明的發展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是自然階段,第二個是社會階段。兩者的間隙就是文明和城市的形成。在自然階段,人們是血緣部落的,講求倫理。在社會階段,人們共同富裕城邦和集體以管束所有人的權利,國家政府是大家委派給國家辦事的機構,法律是能保證政府不侵害民眾權利的證明。但這是雙向的法律,同樣也是政府約束民眾行為的工具,雙方以法律為紐帶,相互制衡,這種精神便是契約精神,便是法治精神。
這種精神必須建立在一個外向性的文明發展基礎之上,西方滿足其一切條件。這是因為商業的發展,必須要訂立契約,並獲得共同遵守,才會共贏。不論是在政治上的公民與城邦,還是在經濟上的物質貿易交換,都要有權利和利益的制衡以及交換需求,法治才能真正建立。
主題三:東方德治源頭的社會環境體現
華夏文明的文明演進邏輯,與此有著根本的不同。在總體而寬泛的概括中,我們知道華夏文明也同樣經歷了氏族部落,部落聯盟,部落國家,這一系列西方文明也經歷過的過程。包括母系氏族階段,父系氏族階段,軍事民主制階段。但是與西方文明的發展演進道路分道揚鑣的事件,便是家天下的創立。如果按照古希臘人的邏輯,當時的夏朝仿佛就是城邦統治,一個城邦管理者將公民授予政府的權利據為己有,並傳給自己的兒子,並宣布這一做法是合法的,符合天道的,而最終的結果是大家也接受了這一說法。
華夏文明的國家就是這樣建立的,接下來中西方文明的差距會逐漸拉大。華夏文明生活在廣闊的平原地區,非常適合農耕部落們。除了打仗,基本不會主動遷移到其他地區,除非是因為自然力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華夏民族的性格趨於內斂,但一定要注意,這是內斂,而並非保守。
華夏民族自古以來也是十分注重遷移,並且有著數千年遷移歷史的民族,但是更多的依然在華夏平原地區躲避自然災害和出於某種政治需要。從來不會向希伯來人,古希臘人,古羅馬人一樣遠涉重洋,並且變得更加分散。華夏文明的遷移是有組織者集中組織的一種群體性遷移,原有的社會組織和部落組織對個人依然有著絕對的約束權力,而國家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如此,我們就可以看到西方文明和東方文明的國家建立起來的基礎不同,華夏文明更講究一脈相承,由部落直接過渡,而西方文明則是由部落當中出來的人追求個性並重新聚集訂立契約而形成的國家。希臘城邦的血緣在政治生活當中,因為個人的張揚和重新的社會契約而被約束,並最終被地域部落取代。而華夏文明在傳統的血緣部落中不斷加強,最終掌握國家機關形成家天下家國一體,而這在希臘文明看來是絕不可行的,因為這必然導致絕對權力,而絕對權力必然導致個人權利遭受迫害。
當家族和國家成為一體,在治國方面就不存在契約,只存在家庭觀念。而家庭觀念的社會體現就是倫理。在政治上十分講求血緣的親疏,通常進行分封制,國家進行一種網狀化的管理結構,這種像蜘蛛網似的政治管理結構在中國持續了近3000年,直到郡縣制的確立。
可以說兩大文明走出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分封制的華夏文明及國家狀態絕對不可能是法治的,因為通過分封,所有的國家都是自己人,有什麼犯法不犯法?更多的都是通過一種家庭倫理對社會進行約束,而倫理的社會體現就是道德之理。而之後兩大文明的國家理念也出現了交換。
首先,西方文明的這種契約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就被專制擊敗,建立帝國。從而也開始講求分封制,建立封建社會並進入漫長的中世紀,一直持續的文藝復興和思想啟蒙運動以後這種狀態才被打破。而華夏文明則在秦朝時期建立了短暫的法治,雖然之後並非依法治國,但是法度的基本框架與倫理道德融合起來,從而也形成了君王的社會契約,但是雙方文明所固有的傳統並不會因為這種交換或者交融式的發展而有任何改變。
所謂的德治和倫理,依然在封建制建立以後的華夏大地,維護著專制王朝的基本運作。同樣民族付出了巨大代價,最突出的便是抑制了人們的思想。對於思想的抑制並不是一種簡單粗暴的理解,更非一種明確的打壓。而是將思想的主導性與社會需求聯繫起來,通過科舉,通過做官進行強化和取捨,使得社會讀書人自願將自己劃分到同一個思想體系之下。另一方面也抑制了發明創造,由於倫理型的儒家文化一直注重人際關係,社會等級秩序,所以對於自然的探究一直不足,甚至以其為恥,所以科技的發展在華夏大地並沒有興旺繁榮起來。
結篇:希臘與華夏的社會差異——個人與群體,法治與德治,契約與倫理
兩大世界級的文明,就是因為群體與個人的價值,形成了最初的城邦契約與家國一體。進而在政治理念上出現重大分歧,各自在自己的文明道路上不斷發展。一個更注重自然科學和哲學,而一個更注重倫理道德和規範,雙方其實並沒有有顯明顯的優劣之分。對此,我們也不能一味的矯枉過正。
在封建專制時期,這種強調倫理與階級秩序的封建道德制度確實比西方的城邦文明更加成功。但是當進入真正的商業社會,全球經濟一體化開始,那麼西方對自然的探求和對法治契約的重視,則更具有優勢。
所以這便是古希臘與華夏文明之間的差異,以及在這種差異之下所形成的法治與德治,兩種不同的政治文化傳統,並影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