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陝西渭南大荔縣政府網站發布大荔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確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已經儲存在大荔縣尚未批發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通告內容如下:
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一、自2020年11月15日起,凡進入大荔縣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全縣各承運進口冷鏈食品的物流企業、車輛業主和駕駛員,在承運進口冷鏈食品前必須查驗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無相關證明不得運輸。
二、自2020年11月15日起,未提供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購入、運輸、儲存、加工和銷售。凡新進入大荔縣並在縣內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必須進行外包裝消殺和採樣核酸檢測(採樣範圍包括直接接觸人員、冷凍食品、運輸車輛、外環境)。
三、自2020年11月15日起,全縣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企業、餐飲企業等市場主體,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經營,必須向大荔縣市場監管局申報從業人員、進口冷鏈食品種類等相關信息。在購入、儲存進口冷鏈食品前,必須索取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批發、分銷的,必須向購入對象提供相關證明。零售的,必須醒目張貼相關證明。建立銷售登記臺帳,批發、分銷、銷售各環節必須登記購買者的詳細信息。
四、自2020年11月15日起,凡運輸、儲存、批發、加工、零售進口冷鏈食品,未索取、保存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由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後續檢測、消毒、無害化處置及相關人員隔離等過程產生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五、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已經儲存在大荔縣尚未批發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六、請廣大市民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不網購或非正規渠道採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主動查驗有無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購買時要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避免直接接觸。
(總臺央視記者 譚海梅 孟濤)
(編輯 丁超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