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楊詩煜
尖沙咀和旺角的藥店裡,擠滿了拖著行李箱的遊客。一位女性遊客一邊嘴裡默念「黃道益活絡油」,一邊在貨架上迅速翻找。「這裡!」她的同伴告訴她,在確認包裝無誤後,立刻拿了兩瓶放進購物筐裡。
九龍城一家藥店老闆告訴界面新聞,現在來買中藥的 顧客相對較少,多以中老年和內地人為主。
香港民建聯2018年9月做的一項調查顯示,44.5%的港人在普通身體不適的情況下會選擇看西醫,只有27%的受訪者選擇看中醫。2013年的一項調查顯示,35.8%的受訪者認為中藥副作用小。50歲的香港市民郭先生也表示,自己及身邊的親戚朋友都更喜歡中成藥,因為副作用較小,而且香港的中成藥審批制度很嚴格,吃起來更放心。
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設立了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各類規管措施。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中成藥註冊制度和中藥商發牌制度,其中第119條規定,所有在香港進口、製造或銷售的中成藥必須註冊,否則即屬違法,此要求於2010年12月3日開始生效;第122條規定,中成藥必須符合中藥組所定的安全、品質及成效三方面的要求,才可以獲得《中成藥註冊證明書》(HKC)。
然而界面新聞走訪香港多間商店發現,很多中成藥的註冊編號都是HKP(《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開頭,而非HKC。界面新聞在莎莎和7-11便利店隨機挑選了八款中成藥,發現僅有百利高健胃整腸丸及和興活絡油獲得了HKC,而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例如蜆殼胃散、黃道益活絡油和京都念慈庵蜜煉川貝枇杷膏等,都僅獲得了《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HKP)。
來自廣州的遊客崔小姐告訴界面新聞,她每次來香港都會買一些藥油回去,很多香港中成藥是她們的家庭常用藥,但身邊沒有人關注過藥品屬於HKC還是HKP。
早前,香港政府考慮到中成藥在本地的銷售歷史和實際情況,為1999年3月1日前便已在香港製造、銷售或為銷售而供應的中成藥提供了過渡性註冊安排,即允許得到《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HKP)的藥品在沒有獲得HKC之前繼續銷售,直到:1.該藥獲得正式註冊;2.該中成藥的正式註冊申請遭拒;3.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於憲報公布有效期,以三者中較早出現的為準。
簡單來說,如果藥品在1999年3月1日之前就已經在香港市面流通,那麼按照《條例》規定,其製造商或本地代理可於2003年12月19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間向中藥組提出申請,且只需要遞交一些簡單資料,例如申請表、公司負責人資料、銷售證明文件等,待中藥組審批合格後,就可以獲批HKP。而如果藥品在1999年3月1日之後才在市面流通,那麼它只能申請正式註冊,與此同時需要提交下圖中的所有報告;當這些報告都符合規定後,才能獲得HKC。
毫無疑問,HKC對顧客來說是一個保障,證明這些通過重重試驗獲批的藥物更符合現代市場要求,服用起來更安全。
不過,由於只需要提交簡單的一般資料,所以HKP更受中成藥生產企業的歡迎;申請HKC僅僅在所需資料上,就麻煩得多。
香港衛生署曾提到,自2003年12月19日起接受中成藥註冊申請,至2015年11月17日,共收到約18000宗申請,其中約14110宗申請的是過渡性註冊,最終獲發HKP的中成藥有8000多種,而獲批HKC的僅有500多個。
早先有香港申訴專員質疑,HKP是企業為節省成本而利用《條例》的漏洞,獲取後便不再為藥物申請正式註冊。
不過,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藥教授則認為,中成藥過渡性註冊是政府考慮業界實際情況後給予的一個緩衝。
上述教授告訴界面新聞,中成藥註冊制度是政府搭的框架,但搭完框架以後不能把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一刀切,不然很多工廠只能面臨停工的局面。
據悉,中成藥註冊過程很漫長,許多長期試驗報告需要幾年才能得出。而香港合資格的化驗所太少,檢測項目眾多,企業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得到報告,整個審批過程就會被拉得格外長。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能先給這些已經上市良久的藥物開一個小窗口,否則許多藥物無法在限期內提交所有必需資料而不得不暫停銷售,那麼部分患者將會面臨沒有中成藥治療疾病的情況。
其實,已獲得HKP的藥物並非從此高枕無憂,香港政府對於這些藥物還有後續管理措施。
香港衛生署中醫藥事務部2015年11月12日發布的公告指出,在8000多種已獲發HKP的中成藥產品中,超過九成產品的持有人已提交相關部門要求的品質性報告。對於剩下沒有提交報告的中成藥,中藥管理組已拒絕其註冊申請,11月17日起,這些藥物就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了。除此之外,政府也建議這些獲得HKP的藥物應儘早備齊材料申請HKC,因為HKP也有一定的效期。
上述教授認為,《條例》規定時間之後想要進入市場的新藥品需要完全符合這些嚴格的要求,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當下的制度是一個對市場逐漸收緊的過程,具有進步意義。
在對比內地和香港的藥品審批制度時,該教授認為二者相差不大,甚至有一些材料是相同的,只是內地審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比香港的嚴格一點。
據悉,內地的藥物審批、生產到銷售有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等。他認為,這對內地中成藥商來說是一個便利條件,意味著他們的藥品想要進入香港市場會相對容易,甚至可以借香港這個平臺將藥品推向其他國家。
《香港中成藥營銷環境分析》中也提出,香港市場出售的中成藥約1萬種,常見的約3300種,其中80%的品種是從內地進口的。中國產業信息網資料顯示,2015年,香港是內地中藥類產品出口的最大市場,出口額高達5.59億美元。由此可見,香港中成藥市場的日益規範和嚴格非但不是阻礙,反而更加吸引著內地廠商去搶佔其市場份額,拓寬自身的銷售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教授指出,內地和香港的中成藥審批制度有一點不一樣:香港把保健品放在中成藥的非固有藥類別下進行審批、管理,而內地保健品有單獨的法律法規,包括《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法規》、《中國境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法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