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文給大家介紹一些常見的籃球術語,有針對違例方面的,也有關於得分數據上的,以FIBA為基礎,會有一些地方和NBA有出入,這些地方大家知道就行,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在評論區討論。
違例犯規
24秒違例,或1秒進攻違例,指的是進攻方的進攻時間。進攻方必須要在24秒內嘗試投籃。如果24秒鐘到了卻還沒有出手,是違例。
3秒違例是同一進攻球員不得連續待在限制區內超過3秒,必須在3秒之內雙腳皆離開限制區才能再踏入。此規則讓一枝獨秀的限制區球員無法在籃下守株待兔,必須多使用一點技巧才能得分或接到球,藉此讓比賽實力的平衡較容易維持。
5秒違例,FIBA有三種5秒違例。第一種是防守5秒違例。若裁判認定持球進攻球員被對方隊員,距離不超過1米嚴密防守,則持球隊員必須在5秒鐘內傳、投或運球,否則是違例。會發生的可能情況是,持球者已經收球,而且自己與隊友都受到嚴密的防守,於是傳不了也投不了,5秒鐘就過去了。此規則可鼓勵防守方展現更強烈的企圖心。
第二種是罰球必須要在罰球隊員接到球後5秒內出手,否則該球就算違例,沒有得分。如果發生在此次罰球中的最後一球,那不僅沒得分,球還直接歸對方。第三種是發界外球要在5秒內發出。NBA自己還有一個背框5秒違例。進攻球員在罰球線延伸線區域以下,背對籃筐運球時,五秒內必須面對籃筐、收球、傳球或移動到罰球線延伸線區域以上,違例則失去球權。
8秒違例,進攻球隊必須要在8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也就是24秒倒數計時器約略數到16時,球一定要進入前場。把球帶到前場的方法有:球沒有被控制時觸及前場;球被部分身體觸及進攻方的前場的防守隊員、裁判員觸及;球被雙腳完全觸及前場的進攻隊員觸及;運球隊員球和雙腳都觸及前場。
腳踢球違例。只要裁判認為球員有主動伸腳去碰觸球的情形,就會判定是違例;反之,如果球員沒有「伸腳」的意圖,則判定只是球在亂中碰觸人體。除了籃球新手可能會發生以為可以踢籃球的情形外,一般較有經驗的防守球員也可能試圖以腳幹擾地板傳球,用腳踢球違例阻止對手創造一個絕佳的得分機會。
非職業體育人行徑——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因為名字太長,常稱違體犯規,記錄上計作U。在籃球規則中,定義了某些犯規已經違反體育精神,對人不對球,有造成對方受傷之虞,這種犯規就叫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處罰是對方罰兩球,二加一就只罰一球,三分出手就罰三球,並保有球權。2008年起,最常見的U是從側面或後面對快攻球員犯規。一球員領到兩次U必須立即離場。
籃球當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受傷,所以對球員都有要求,如果是從後方或者側方戰術犯規,那麼就要選擇抱腰或者按肩膀,依舊不能對速度已經起來的球員這麼做,也很容易造成球員受傷,所以對於快攻或者突破,通常會選擇打手、阻擋非走擋或者拉手臂的犯規方式來造成幹擾,但是有可能會被打進加罰。
比賽規制
加時,也叫決勝期,簡稱OT。指在籃球正規時間,在FIBA是40分鐘,打完時雙方仍保持相同比分,因籃球比賽並未有和局制,而進入延長加賽。
決勝期時間5分鐘,視為第四節的延伸,包括個人犯規、單節團隊犯規和進攻籃框等紀錄皆會繼承,換言之犯規出場者仍不得上場,且是否進入加罰狀態也跟第四節結束時相同。
所以在法定時間內五犯,NBA六犯,或比賽期間兩次技術犯規離場者即使進入加時也不得再上場。而且數據也會繼承,算進正規賽數據中,而不會獨立計算。舉例來說,一球員正規時間拿下20分4籃板,決勝期拿下14分6籃板,比賽數據即為34分10籃板。
若決勝期結束時再次同分,就再一次決勝期,如此重複,直到勝負分出。注意,在NBA中,OT時間,暫停次數會重置,無論之前暫停多少,都將重置到1次長暫停,2次短暫停。
數據和得分
大四喜。指得分、籃板、助攻、火鍋、抄截其中四項達到兩位數,舉個例子:一名中鋒以16分14籃板10助攻11火鍋拿下大四喜,能做到的恐怕也就只有張大帥那些遠古怪獸才行了。
四分打。投三分球被犯規又二加一成功,就一口氣拿下四分,這時就會說四分打。非常秀的一項操作,很吃技術也很吃運氣。當時火箭打馬刺,落後十幾分的時候,麥迪就打出的3+1,在很多球迷心裡都留下了很深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