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1日正式對外公布了《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以下簡稱《自貿區十四條》)。
福建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楊國豪在會上介紹說,《自貿區十四條》從創業支持、居家生活和體制機制創新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土地供給、融資服務、經費支持、住房保障、便利往來、服務體系建設及本土人才培養開發等14條具體政策措施,創新人才將最高可獎勵100萬元。
附:14條政策措施
(一)創業支持方面
——稅收激勵。爭取參照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政策,實行促進高層次人才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權投資、發展離岸業務等方面的稅收激勵辦法。
——土地供給。優先保障高層次人才投資項目建設運營所需用地,從項目規劃選址、徵地報批、土地供應、地價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建設運營公共平臺及高層次人才以行業聯盟等形式發展產業的,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給予特別優惠;對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創辦科技型、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的,福州要根據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內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減租金的工作場所,平潭要根據需要提供200平方米以內3年免租金、200平方米以上3年減租金的工作場所。
——投融資服務。對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的優秀項目提供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貼息、400萬元的債券貼息;對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總額2%的擔保補貼;對金融機構提供非擔保融資服務形成的本金損失,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風險補償。
——經費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科研項目優先立項;最高給予100萬元的團隊建設經費支持、1億元的公共平臺建設經費支持;建設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
(二)居家生活方面
——住房保障。引進高層次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當地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支付租金,離開自貿試驗區時可提取或轉移住房公積金;「985」工程學校、「211」工程學校等優秀應屆畢業生,福州、平潭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過渡住房。
——子女(轉)學。A、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可選擇教育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學校就讀。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安家補助。對經確認且正式到崗落地的A類、B類、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從境外引進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從國內引進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安家補助。
——醫保社保。引進高層次人才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按省引才「百人計劃」的醫療待遇規定執行。探索實行臺灣人才及其家屬社會保險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鼓勵在閩臺灣人才參加福建社會保險。
——配偶安置。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願意在閩就業的,由所在設區市妥善安排,或參考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業的,所在設區市(區)要積極推動用人單位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往來和籤證(注)居留。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直接向省外專局申請最長為5年期限的《外國專家證》或憑相關證明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多次出入境籤證或居留證件;對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就業的臺灣高管、專家和技術人員,在項目申報、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便利。
(三)體制機制創新方面
——實行更加簡便高效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將引進高層次人才分為傑出人才(A類)、創業創新領軍人才(B類)、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C類)等三類,以用人主體認可、業內認同和業績薪酬為導向,相應制定評價認定標準,符合資格條件即由設區市直接予以確認。
——試行企業首席科技官崗位配額機制。對自貿試驗區和網際網路成長型企業中的首席科技官(含負責科技、管理、組織、品牌、商業模式等創新的高管),給予企業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萬元的崗位津貼。每個企業配額1個崗位,每個崗位津貼不超過3年。全省每年配額不超過3000萬元。
——健全完善推進高層次人才流動機制。科研人員經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貿試驗區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允許省內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試行突出貢獻創新人才獎勵機制。在自貿試驗區每年評選10名以內創新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試行引進高層次人才購房積分貼息辦法。根據初始分值給予引進高層次人才貸款購房貼息,之後根據其服務期限及創業創新情況計算積分,並相應提高貼息標準。
——實行人才環境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委託專門機構開展人才工作滿意度測評及人才工作情況評估,對人才工作推進力度不大、人才環境建設較差的有關責任人提出誡勉(鄭豔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