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岑 鹿偉)豆丹能吃嗎?青蛙能吃嗎?禁食野生動物後,到底哪些動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大家都很關心。3月11日下午,在江蘇省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食野生動物《決定》座談會上,南京林業大學生物與環境學院教授魯長虎建議,進一步明確「禁食野生動物」的分類範圍,結合江蘇野生動物資源的研究情況,科學界定。比如,建議將常見養殖的蛙類,如黑斑側褶蛙等列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
江蘇省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食野生動物《決定》座談會 曹偉/攝
明確「禁食」分類範圍,建議不要無限擴大化
「連雲港灌雲縣有個品種叫豆丹,這是豆天蛾的幼蟲。禁食野生動物後,豆丹還能不能養?很多人這樣問我,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魯長虎坦言,野生動物的分類範圍包括了自然界中的所有動物,在「動物分類」上無所不包。
例如:近蚓(環節動物)、螺螄(軟體動物)、蝗蟲(節肢動物昆蟲類)、小龍蝦(節膠動物甲殼類)、鯽魚(魚類)、青蛙(兩棲動物)、鱉(爬行動物)、麻雀(鳥類)、家鼠(獸類/哺乳動物)等。自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定實施以來,在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實踐工作中一直側重於後四個類群(簡稱「兩爬」「鳥獸」),而其他類群的保護工作重點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列有的瀕危、珍稀種類上。
「因此,我建議,結合江蘇野生動物資源的實際情況,在『禁食野生動物』的對象上,除國家重點保護級別的物種外,主要針對『兩爬、鳥獸』實施。」魯長虎建議,不要讓「禁食野生動物」類型無限擴大化。
江蘇省畜牧總站站長朱滿興也建議,科學合理界定「家養」與「野生」,儘快制定公布相關《目錄》。
建議將青蛙列入水生野生動物管理
有些動物到底屬於「陸生野生動物」,還是「水生野生動物」,許多人也分不清。
作為長期研究野生動物的學者,魯長虎表示,從野生動物的科學分類上,有些類群可以很明確地列為陸生或水生。例如,魚類是典型的水生動物,鳥類是典型的陸生動物。但是,兩棲動物、爬行動物中的一些種類在具體的管理中,分屬各異。
例如,大鯢(俗稱娃娃魚,國家II級重點保護)屬兩棲動物,鱉(俗稱甲魚)屬爬行動物,在管理上各省大都列為水生野生動物;黑斑側褶蛙(俗稱黑斑蛙、青蛙,三有保護動物)屬兩棲動物(水陸兩棲生活的動物,主要在水環境中生活),在管理上各省情況不一。
魯長虎特別提到,黑斑側褶蛙的養殖。「黑斑側褶蛙俗稱青蛙。我了解到江蘇有200多家青蛙養殖場,其中我考察過不止50家。江蘇的青蛙養殖技術非常成熟,一畝蛙可以產2000斤,有4萬元收入。」魯長虎表示,青蛙一生中絕大多數時間都在水裡,應該劃為水生野生動物範圍。「農業部已經把牛蛙列為水生動物管理,中國培育了這麼多代青蛙,為什麼不可以?我認為,青蛙的食用疾病風險很低,比牛蛙都低。」魯長虎建議將常見養殖的蛙類,如黑斑側褶蛙等列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
做好野生動物的處置預案,支持受影響農戶轉型
禁止養殖後,野生動物應該如何處置,也是魯長虎關心的話題。他表示,有些NGO提出「分類放生」等處置方式,這種說法有待商榷。一般來說養殖野生動物的「子二代」已經適應人工養殖環境,很難適應野外生活。
「從江蘇實際情況來看,養殖的野生動物基本屬於養殖了『多代』的種類或品種。如果『放生』到野外,基本上無法存活。這樣不僅會導致『倫理』後果,也會有潛在的生態安全隱患。因此,建議做好禁止養殖的野生動物處置預案。」魯長虎表示,也要考慮對養殖戶的科學處置。
在座談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春寧特別提到,要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及時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要充分考慮到禁食決定可能對江蘇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帶來的經濟損失,引導農戶以大局為重,同時支持、指導和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
(編輯 蘇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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