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了生活必需品、換洗衣褲 乘客9天行程下來渾身餿臭 合影都不好意思照 乘機丟行李出國遊成「乞丐遊」 經統計國際航班的行李丟失頻率遠高於國內航班 「賠償額太低」最被詬病
沒了生活必需品、換洗衣褲 乘客9天行程下來渾身餿臭 合影都不好意思照 乘機丟行李出國遊成「乞丐遊」 經統計國際航班的行李丟失頻率遠高於國內航班 「賠償額太低」最被詬病
出國遊行李丟失,在沒有生活必需品、沒有換洗衣褲的情況下,退休老人程先生「9日遊」下來渾身餿臭,連合影都不好意思去照,自稱「像個乞丐」。
經過統計分析記者發現,國際航班的行李丟失頻率遠遠高於國內航班,國際航班需要轉機,行李轉手次數多是易丟原因。
最被詬病的是「賠償額太低」。史達林時代前蘇聯牽頭制定的《華沙公約》仍在適用,國內法院曾援引審案,旅客近10萬元的索賠,最終僅被支持賠付2000元。
專家表示,賠償成本太低,是航空企業不在乎工作改進的重要原因。
旅客講述 行李丟失沒毛巾洗澡後只能「風乾」
67歲的程先生是北京退休工人。今年3月5日,他報旅行團參加了「泰國、香港9日遊」。
程先生乘坐的是國泰航空公司(一家由美國人和澳大利亞人於1946年創辦的老牌航空公司,在香港上市,在業內屢獲各種「最佳」獎項)的航班,經香港轉機。3月5日傍晚,航班到達泰國曼谷機場時,程先生發現託運的行李箱找不到了。
程先生的箱子裡,不但有衣褲、襪子、拖鞋、洗漱用品、驅蚊藥以及手機、相機的充電器,還有他飯前飯後必吃的胃藥。
而泰國的酒店,是不提供任何洗漱用具的。程先生說,他只好光著腳洗澡,由於沒有毛巾,之後他只能站在房間裡讓身子「風乾」。
晚上,由於沒有睡衣睡褲,他只好裸睡。因為年紀大擔心著涼,程先生不敢開空調,而泰國溫度高,夜裡程先生熱得難以入睡,還被蚊子咬了幾十個包。有的包被程先生抓破了,被汗水浸後發炎,身上至今留有疤痕。
沒衣可換渾身臭不敢和遊客合影
之後的日子,程先生每天都在打聽行李的下落,但航空公司答覆:確實找不著了。
於是,理應輕鬆愜意的「9日遊」成了難挨的9天。
旅遊團的行程安排得非常緊湊。當地的導遊沒時間陪程先生去單獨購物。由於語言不通,程先生也不敢貿然離隊。
他說,直到第三天,他才趁自由活動的間隙,買到了襯衫、大褲衩、拖鞋等生活必需品。
「我不會泰語,也不懂英語,有時候買一樣東西,要比劃半個來小時。」程先生說,即便這樣,像剃鬚刀這樣的必需品,直到離開泰國也沒買到。
泰國遊結束後,程先生鬍子拉碴地到了香港。在港期間,遊客們都很興奮,經常一起合影留念,但程先生從來不湊這個熱鬧。
「我的外褲和襪子從出發那天起就沒換過,因為天氣潮溼衣物晾不幹,也沒洗過。泰國和香港都是悶熱潮溼天氣,那麼多天下來,外褲不時發出汗酸味,襪子一直捂在皮鞋裡臭味難聞,我覺得自己邋遢得就像個乞丐,太不體面了,實在不好意思往別人跟前湊。」程先生說。
他還說,他的腳在旅遊期間還被悶出了腳癬。
更讓程先生感到痛苦的是,他有很嚴重的胃病,由於身邊沒有胃藥,而在泰期間主食又是以泰國香米為主不易消化,為了避免犯病帶來更大的麻煩,程先生不吃主食,餓了也只好硬扛。
多日的旅遊奔波下來,老先生瘦了一圈。
維權獲賠 賠付不含精神損失公司稱無此規定
3月12日晚上10點多,導遊告訴程先生,航空公司找到了他的行李。聞聽這個消息,程先生苦笑:「旅遊行程3月13日就結束了,行李再運到香港也沒意義了。所以,我直接讓機場工作人員把行李運回北京了。」
回京後,程先生向國泰航空討說法。工作人員卻說,公司只能對程先生旅遊期間購買的生活必需品進行賠償,但必須有發票。
程先生很氣憤。他說:「很多物品是小攤上買的,沒有發票。而且,我這一周多來為此蒙受的痛苦,就不管了嗎?我每月退休金才2000來塊,這次花6000多塊錢報團,是我有生之年第一次出國旅遊,但過程太不愉快了,回憶完全是灰色的!」
為此,程先生還向國泰航空索賠2000元精神撫慰金,作為「象徵性懲罰」。
日前,國泰航空已經對程先生做出賠償,但航空公司方面不願透露具體數額。程先生告訴記者,在「開庭3·15」欄目的幫助下,雙方確已達成和解,國泰航空已經對自己道歉,他對賠償數額也表示滿意。
國泰航空公共關係部的欒女士表示,3月5日接到程先生丟失行李的報告後,公司立即通過機場行李處理自動系統追蹤查詢,並與首都機場的工作人員聯繫。
她告訴記者,之所以尋物歷時漫長,是因為行李託運條在運輸中脫落,增加了搜尋難度。
但她表示,國泰航空給程先生的錢,不包括精神賠償。「航空公司沒有規定這個賠償項目。」她說。
統計分析 「丟行李」新聞國際航班佔近八成
記者隨機抽取了50件「乘機丟行李」的新聞報導進行統計分析,結果發現,被曝光事件發生在國際航班的有38件,佔近八成。
雖然沒有精確的數據支持,但業內人士均表示,在中國大陸起落的國際航班佔航班總數的比例,與「近八成」的丟行李比例不相稱。
某航空公司一位資深員工告訴記者,國際航班之所以行李丟失概率高,在於相當一部分國際航班需要轉機,行李轉手次數越多,越容易丟失。
轉運的行李時常處理不及時,因此經常出現人上了飛機、行李卻滯留在當地的情況。
同時,大部分航空公司是通過條形碼標籤系統將特定行李識別到特定航班上的,但有10%以內的「不識別率」,需要人工分揀,這一過程容易出錯。
而一些小規模機場由於條件有限,不同航班的行李可能會共用一條傳送帶,其間如果出現裝卸工疏忽或行李標籤掉落等意外,也可能造成行李丟失。
另外,很多機場在乘客取行李時缺乏有力的監管,也存在一定的失竊率。
賠償現狀 聲明價值超八千國際航班不管運
在抽取的50件「丟行李」報導中,賠償額最高的一例,也只有3000元。而「賠償額太低」,是最讓丟行李乘客不滿的情節。
據了解,「坐飛機丟行李」,關於賠償的國內法律規定見之於《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
兩部法律均規定,重要文件資料、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均不得夾入行李託運。
行李如果丟失,賠償金額是按照重量計算的。如果丟失在國內航班,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行李如之前聲明價值,則按聲明的價值賠償,但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
如果丟失在國際航班,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250法國金法郎(按匯率,折合人民幣125.6元),行李如之前聲明價值,則按聲明的價值賠償,但「聲明價值超過人民幣8000元時,中國民航不運輸」。
「國際運輸規則」寫明,對於該規則列舉之外的其他責任限額和責任免除事項,適用於《華沙公約》。
《華沙公約》於1929年訂于波蘭華沙。彼時,牽頭制定該公約的前蘇聯處於史達林時代。
我國於1957年加入該公約。2007年,朝陽法院曾首次適用華沙公約判案。旅客索賠購買生活用品費用、旅遊損失費、精神損失費近10萬元,但最終法院「結合被延誤行李的重量和華沙公約的責任限額標準等」,酌定由航空公司賠償2000元。
國內法律抑或國際公約均未提及精神賠償
記者還注意到,乘客因「丟失貴重財物」不滿的事例,只佔到大約四分之一。更多的人,找媒體曝光是因為行李中有其他「無法估價」的物品,或丟行李事件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或尷尬。
如一對老年夫婦,剛剛在外地請攝影師拍攝了一套紀念結婚50周年的照片,結果剛上飛機就連同行李一起丟失,老婦頓時急得心臟病發作。
但無論是國內的兩個「規則」還是《華沙公約》,均沒有提及精神賠償。
●專家說法 賠償成本太低航空企業無改進動力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表示,對於旅客來講,現有法律給予的保護很有限。
「行李丟失的賠償成本太低,是航空企業不在乎工作改進的重要原因。」張起淮說。
張起淮認為,「國內運輸規則」和「國際運輸規則」均修訂於上世紀90年代,之後再未修改,已經非常滯後,根本不能反映當今的物價標準。
張起淮表示,其實我國還於1980年加入了《蒙特婁公約》。
該公約有100餘個締約國。它適用於締約國之間,也適用於購買締約國與非締約國之間往返機票的旅客。
該公約對旅客的保護力度最大。行李丟失,賠付時不再按照重量計算損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別提款權(按匯率,折合人民幣10653元)為限。
「但令人失望的是,我國的法官不懂《蒙特婁公約》,也不按它去判案。他們依然按兩個『規則』判案。」他說。
應支持精神賠償提高航運違約成本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也認同「賠償金額過低」的現實問題。
他呼籲,「當下首要的事情,是改變規則,使它更加公平公正」。他同時認為,由於航空公司的違約行為給旅客帶來精神損害的,應該酌情支付精神損害賠償。以此提高機場、航運的違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