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江蘇南通啟東法院開庭審理,這樣的案子。
被告人楊某在啟東從事水產生意。2019年12月16日,他分別從被告沈某、陶某購買300公斤和200多公斤野生河豚魚,然後將10多公斤河豚魚賣給被害人張某。
雖然賣給張某,但被告人楊某說,是張某堅持買的。」他自己買的,但我不會賣給他。他說:「我吃河豚魚的時候,你還年輕著呢!」我不賣給他。他想買它。我說我不賣我不認識的人。我不賣不會殺的人。」
張某買了河豚魚煮了吃。當晚他出現中毒症狀,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鑑定,張某系河豚毒素中毒死亡。張某的兒子、兒媳和姐夫也在吃河豚毒素後出現中毒跡象。治療後,暫時無大礙。
案發後,楊某、陶某、沈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我也知道不能賣這個。以後就算殺了我我也不會再賣這個東西了。我已經五十多歲了。誰敢做這件事。」被告人楊某悔恨不已。
啟東法院發言人倪東偉提醒,國家禁止加工經營野生河豚魚。此案提醒水產品銷售商不要出售野生河豚,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意食用野生河豚魚。
目前,案件仍將在進一步審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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