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 · ZAKER 廈門 記者 雷妤
" 呂厝地鐵站有共享單車堆積 ……"" 收到,馬上處理。" 共享單車管理群內,每天發送著各類消息,指令發出後,15 分鐘響應,30 分鐘就需處理完畢。
作為共享經濟的產物,共享單車已逐漸融入市民生活,曾經困擾著城市的共享單車亂象,隨著政府投入、企業共治,逐步走向規範。
如今,我市對共享單車管理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廈門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廈門市人民政府第 94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將於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明確各方責任共管共治
共享單車管理,並非一家之事,需要群策群力,共管共治。記者注意到,《辦法》明確了管理責任及部門職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共享單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共享單車的經營、服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共享單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運輸融合發展的統籌協調。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轄區內開戶銀行監測運營企業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情況以及提供用戶資金風險警示。資源規劃、市政園林、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共享單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建立共享單車聯合執法等長效保障機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共享單車相關的日常檢查監督等工作。
用戶亂停放處 50 元罰款
4 月 1 日起,廈門全市已上線 1 萬多個電子圍欄。《辦法》提出,運營企業應當通過電子圍欄技術等手段規範用戶停放行為,按照規定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車輛,及時回收故障、破損車輛。共享單車用戶違規停放車輛的,由共享單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 50 元罰款。運營企業未及時整理違規停放車輛或者未及時回收故障、破損車輛的,由共享單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每一車輛 50 元處以罰款。
沿街單位和個人未按照 " 門前三包 " 管理責任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的,由共享單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運營企業向未滿 12 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單車註冊服務的,由共享單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每人次 200 元處以罰款。
此外,《辦法》還指出,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次幹道,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自行車道、停放區域和停放設施。對具備條件的已建成城市道路,應當逐步劃設自行車道。
【來源:海西晨報 ·ZAKER 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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