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天人合道,如王夫之《張子正蒙注》所說:「道一也,在天則為天道,在人則為人道。」即天道和人道雖有差別,但二者具有同一性,天道是人道效法的對象,人道是通過對天道的效法而制定出來的。這裡的天道主要是指日月星辰四時的運行常規,而人道主要是指社會規則、治國以及治身之道。
春秋時期,越國思想家範蠡指出:「天道皇皇,日月以為常,明者以為法,微者則是行。陽至而陰,陰至而陽,日困而還,月盈而匡。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與之俱行。」即用兵要效法天道循環往復運行的規律,以制定用兵之策。道家創始人老子認為「自然」是貫穿於天、地、人的最高法則(道),故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的命題。莊子作為老子的繼承者,也反對把天道同人道割裂開來,視「自然無為」的天道為人道的最高準則,故而提出「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的觀點,強調人們做事時必須服從自然之道,其所講的「庖丁解牛」的寓言,即生動而深刻地表達了主觀能動性(人道)與客觀規律性(天道)相統一的思想。
《易傳》最推崇「法天」的思想,《繫辭上》云:「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彖傳》云:「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呂氏春秋·情慾》也認為:「古之治身與治天下者,必法天地。」漢代董仲舒依據「道之大原出於天」的命題,肯定人類社會的一切道德禮法出於對天道的效法,所謂「聖人法天而立道」(《漢書·董仲舒傳》)。其他如孔、墨等也有「法天」的論述,可見天人合道是天人合一的重要思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