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清末,宣城之湖幾被圍墾殆盡,僅剩南漪湖、青草湖、水草湖等數處未被圍墾。太平天國期間,宣城人口損失殆盡,暫時緩解了土地的壓力。但到光緒年間,宣城人口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圍湖造田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這次,人們把目光投向了青草湖。
青草湖一名青土湖,南距縣城三十裡,水面面積一萬三千餘畝,為宣城第二大湖。由於泥土淤積,青草湖水體愈來愈淺,清末時平均深度僅有五六尺,秋冬之季,江水回落,青草湖更是水位下降,大片湖灘裸露,宜於圍圩造田。光緒間,邑人張治臣就曾進行過小規模的圍墾。
其後圍墾青草湖的呼聲漸高,到民國初期,每年申請開墾青草湖的成案均有數十起。但考慮到青草湖具有收蓄洪水、緩解其他圩區水患壓力的功用,宣城縣政府、安徽省政府態度比較堅決,一直反對在青草湖進行圍墾。如1915年2月,宣城縣農會成立伊始,即「呈文(安徽)巡按使公署,請求飭禁圍墾北鄉青草湖,以利蓄水洩洪」,得到省政府的支持。
國民政府遷都南京以後,發展經濟成為當務之急,中央建設委員會積極進行在各省設立模範灌溉區,圍墾青草湖可得良田一萬餘畝,而且圍價低廉,完全可以建成安徽省第一模範灌溉區,因而很快被中央建設委員會看中,而此時安徽省政府的態度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1929年冬,國民政府中央建設委員會派設計委員俞亨到安徽,與安徽省政府接洽商討圍墾青草湖計劃,省政府指派水利局局長陳有恆具體操作此事。隨即安徽省建設委員會、省水利局派出聯合勘查小組,趕赴青草湖進行實地勘察。
1930年初,勘查小組撰寫了《勘查皖南宣城縣屬青草水草湖報告》,該報告認為,青草湖長興渡、朱家渡兩大出水口狹窄,對於收容洪水作用全失;南漪湖面積是青草湖面積的二十倍,即使青草湖水完全傾入南漪湖,也只能抬高南湖水位二三寸,南漪湖完全可以代替青草湖的蓄洪功能;青草湖圍湖造田可得良田一萬二千餘畝,每畝造價約二十元,售出每畝可得價八十元,經濟效益可觀。
因此該報告得出結論:圍墾青草湖,完全具有可行性。同時建議,為兼顧青草湖防洪功能,可於湯家渡口門起,沿孫保圩西埂開鑿,直通長興渡口門,將水引至南漪湖,同時將長興渡出口加寬,以利洪水宣洩。
可是青草湖並未被建成「第一模範灌溉區」,其主要原因,一是造價高昂,該工程預算需挖掘土方三十四萬方需十七萬元,修築水閘四座二萬元,新開引河一萬六千元,準備費四萬元,共計需費二十四萬六千元。這還僅是紙面上的開支,實際支出當遠大於此,安徽省政府一時根本湊不出這麼多錢來。二是宣城縣政府仍然反對在青草湖圍墾造田,態度很不積極。1930年2月20日,宣城縣建設委員會專員徐錦江再次帶人至青草湖實地查勘,「並博詢該湖附近熟於水利情形之各團農民等」,事後回復省政府,仍然堅持己見:青草湖對於宣城的蓄洪防洪至為重要,不可或缺;青草湖區官荒民田「犬牙交錯,複雜難分,若欲清理,必多糾紛」。因此「僉以該湖關係頗大,實有保存與夫維持原案之必要。」結果這一轟轟烈烈的青草湖圍屯計劃不了了之。
1947年5月9日,部分宣城縣民在敬亭鄉汪南保七甲姚則富家中召開會議,成立「保證責任宣城縣長興渡農業生產合作社」,擬在青草湖東側長興渡周邊十公裡範圍內開墾官荒,造林養魚。參加農戶52戶,由範榮華任理事會主席。5月15日,該合作社被時任宣城縣長的謝汝昌批准立案,該社還在城內民生路22號同樂宮設立聯絡處,以開展對外聯絡業務。但不久該社經理姚善豐被人誣告購槍通匪,其胞弟姚炎培及社員十四人均被拘捕。11月,安徽省政府電令宣城縣撤銷長興渡生產合作社的登記,青草湖圍墾計劃又一次破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