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黃勇
上一期講述了二次葬或撿金葬的相關習俗,那麼,這一習俗在客家人中產生並世代延續的原因和歷史背景是什麼?
入川客家人的二次葬習俗,是入川前客家傳統葬俗的延續
學者劉世旭在《四川客家的「撿金葬」》中,從考古學與民俗學的角度,考察了四川客家人的撿金葬,認為客家人這一習俗,首先是出於對祖先崇拜的需要,其次是便於不斷的遷徙與改葬,其三是出於對風水的迷信。
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留存下來的陰地契約顯示,從清朝乾隆年間到民國時期,成都東山地區的客家人一直都熱衷於撿金葬。這又是為什麼?
龍泉驛區檔案局(館)檔案編研負責人胡開全說,入川客家人的二次葬習俗,是入川前客家傳統葬俗的一種延續。
客家人入川後,他們的生活區域較為穩定,也早把祖先安葬好,不需要不斷地遷徙與改葬了,但這種習俗還繼續保存下來,最大的理由是,客家人對風水的迷信。
客家人認為,修建房屋、架造墳墓都要選好風水寶地,這與個人命運的好壞、家族的興衰息息相關。就造墳來看,客家人通過撿金遷葬來改變風水,成為二次葬習俗的重要原因及內容。
道光13年(1833)十一月十二日,邱科朝向蘇邦賢借陰地安葬父親的契約中明確說:「日後起遷,不得復葬。」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供圖
在陰地契約中,多處提到「日後起金,吉,原金復葬;不吉,棄地仍歸買主管業」;「茲因兩處安葬母墳不祥,擇期起遷,另買吉穴安葬」;「茲因家道不順,請得楊公斟酌,母墳不吉,公同起金,不願復葬」;「至今因家道不順,起金不願復葬」等,說明撿金葬是出於「家道不順」、「不吉」、「不祥」,認為是墓地風水不好所致,因此想通過撿金另買吉穴安葬死者金骸來改變目前的狀況。
當然,也存在一些家庭因無地安葬逝者,出於權宜之計,初葬時採取借他人陰地或向他人討要陰地來安葬逝者,今後有了條件再另覓墳地安葬逝者的做法。
龍泉驛區檔案局(館)留存下來的借陰地和送討陰地契約的大量存在,說明了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借他人的陰地,或規定了年限的送地契約顯示,若干年後是要歸還他人陰地的,這類契約中有「日後起遷,不得復葬」、「若起葬之日,永不得復葬」等規定。
這種情況與風水沒有直接關係,對有二次葬習俗的客家人來說,這既是習俗使然,也是因逝者的家庭經濟狀況所決定的。
儘管契約有規定,但真正實行二次葬的不多
儘管很多陰地契約提到了撿金葬問題,但真正實行了二次葬的不是太多。
一般來說,如果陰地是借或送討的,後來又實行了二次葬,被借方或送方應把契約交給借方或討方,或者銷毀,以示契約的結束。
我們此前在「塵封的鄉檔(31)」裡說過,這些契約文書是1950年代末由當時的地主、富農主動清查家中剩餘物品後上繳的,因為當時的政策不允許民間保存這些已失效的舊時代的契約文書,必須全部上繳並公開銷毀。
這麼多借、送討陰地契約被留存下來,說明契約仍在被借方或送方手裡,因為借方或討方並沒有實行二次葬,這又是為什麼呢?
聯繫當初借方或討方的經濟狀況和生存情況,一種可能是,借或討陰地的人家沒有後人了,或者後人搬家不知去向了;第二種可能是,他們還有後人,但由於經濟原因,一直沒有財力去遷葬先人,所以就拖著,但被借方也沒有去催逼,使得契約還在被借方手裡。
我們在「塵封的鄉檔(76)」中講過,在成都東山一帶客家人的傳統中,辦喪事包括遷葬,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很耗費錢財。
還有一種可能是,借或討陰地的人家有後人,但沒找到風水更好的地方,所以一直沒有遷葬。
對沒有遷葬的借方或討方,被借方或送方也沒去強迫他們遷走,所謂的借或討,到最後成了永遠的「佔有」。
【下期看點】
請看「塵封的鄉檔(119)」。
特別鳴謝:
成都市龍泉驛區檔案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