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過房」習俗一般有幾種:賣乖、安乖、立嗣(真過房)、入贅(入屋)、鼎兩房等。
安乖(過繼)、象徵性過房
安乖(過繼)主要目的是讓孩子健康成長,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有些小孩出生後身體虛弱多病或經常啼哭,客家人會認為是自己家族不夠興旺(小姓),要過房給他人沾點好風水;有些家境雖好,但小孩生辰八字與父母「相衝相剋「,過房給生肖相合的人家後,就能避免;有些小孩人生得精靈、活潑可愛,對方要求過房以開心逗樂。
本文轉自全球客家人
安乖(過繼)時,生父母帶上庚書(嗣貼,即生辰八字),小孩、三牲(豬、雞、魚)、果品,以及長命草、柏樹葉、布帶9尺(意指長命百歲、帶子帶孫)貼上紅紙,到乾爸乾媽家中祭拜祖宗,吃過飯後即可帶小孩回家。安乖後,小孩叫過繼的父母為乾爸乾媽。乾爸乾媽要配一付碗筷、一碗米和衣服褲子送給乾兒女。安乖隨意性很大,過房雙方彼此相交甚歡則可頻繁交往,交往不快也可隨時淡忘。
立嗣(真過房)
立嗣一般都是在宗族內和兄弟叔侄或親戚朋友中進行。其最主要目的是:延續「香火」、繼承家產和有人送終。立嗣一般在族內兄弟叔侄或親戚朋友,生有二三個男孩的人同意將其中一個男孩過房給未生男孩的人家,接受男孩的人家叫立嗣。
立嗣手續比較繁瑣,大體為:雙方商議,請中人議定條件,擇吉日請繼子親生父母、母舅以及雙方叔伯等人到家,證人具寫「契書「,親房叔伯、中人、執筆人籤名畫號作證,繼父子關係就算確立。家族編修族譜時,以此據為憑,小孩的名字方能錄入族譜。
過繼文書
舊時還有一種立嗣是買賣關係,即到外地去買一個男孩(通常在4歲以內),被賣的男孩不知道自己的出生地和父母及其它親人的情況,目的是不讓他長大後尋找親人和產生回原鄉的念頭,雙方家長必須言明:男孩改姓後不得再有往來。
入贅(入屋)
入贅是指只生女兒未生男孩的人家,為了香火和家業的繼承以及晚年有人照顧而招女婿入贅(即男到女家生活)。此外,男人過早辭世由妻子招郎入贅,這類男子入贅後有些須按女子前夫姓氏改姓。
一子頂兩門(鼎房)
是指在兩個親兄弟中,只有一個有一獨子,另一兄弟無子,為了防止無子的兄弟絕戶,經兩家協商同意,讓有兒子的兄弟的獨子同時繼承兩家的宗祧,兩邊各為其娶一房妻子,兩房妻子所生之兒子各為兩家祖父母的嫡孫,分別繼承兩家的財產,分別延續兩家的香火,故稱為獨子兼祧,俗稱一子頂兩門。
此外,舊時客家人還有過房給「神仙「的。孩子與家長來到拜認物(如村中人認為有仙氣的大樹、大石、菩薩、覡公巫婆等)前,供奉祭祀用品,稟明小孩的姓名和生辰八字,燃香燭錢紙跪拜,並向東南西北四方跪拜祈福。
無論是賣乖、安乖、立嗣,還是入贅、頂兩房,都要履行一種俗禮,即寫庚書(嗣貼)、祭拜天地、拜祖宗和擺酒宴請親朋及族中長老。舊時的客家過房習俗帶有濃厚的封建迷信色彩,隨著時代發展,這種陋習已基本被破除了,據說只存在於一些邊遠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