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12時12分,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投資)、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公開資料顯示,阿里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
受上述消息影響,港股市場上,騰訊控股、阿里巴巴、閱文集團股價在下午開盤後走低,截至14時30分,騰訊控股股價下跌2.81%,報571.5港元,市值5.48億港元;阿里巴巴下跌3.02%,股價報250.6元,市值5.38萬億港元;閱文集團股價下跌2.75%,股價報56.65港元,市值575億港元。
不過,順豐控股(A股上市公司)的股價並未受到影響,股價上漲0.19%,股價報78.42元,市值3575億元人民幣。
據第一財經,對監管部門的處罰,阿里巴巴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
閱文集團也回應稱,閱文集團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
12月14日,豐巢方面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回應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還表示,今年上半年,已審查並無條件批准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明察哲剛與環勝信息新設合營企業案,正在依法審查廣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在「雙十一」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市場監管總局也明確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同樣適用《反壟斷法》,應當依法申報並接受反壟斷審查。在《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中也有相關規定。之所以多次強調這個問題,不是說在此之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無需申報,而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和重申對依法開展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要求。
三家公司因涉嫌壟斷分別被罰50萬
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製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案件基本情況如下:
一是阿里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阿里投資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由天貓、淘寶、聚划算構成的中國網絡銷售平臺業務、全球和中國批發貿易平臺業務以及全球零售市場業務等。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百貨店及購物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等。
二是騰訊下屬企業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股權案。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籤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閱文主要從事閱讀服務、版權商業化、作家培養及經紀等業務。新麗傳媒主要從事電視劇製作、電影製作、網絡劇製作、全球節目發行、娛樂營銷和藝人經紀等業務。
三是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案。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豐巢網絡和中郵智遞均從事快遞末端投遞服務中的智能快件箱業務,分別運營「豐巢」、「速遞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從案件調查情況來看,三個案件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在案件調查中,市場監管總局全面評估了集中對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既考察了目標公司所在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和發展趨勢,也考察了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業務關聯以及平臺特徵可能帶來的影響,評估認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在調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按照《反壟斷法》和相關配套規定,要求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交了相關文件、資料。調查過程中,認真審核了舉報方和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供的文件、資料,同時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徵求了相關方意見、開展專家論證等。調查顯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阿里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作出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文多 攝
市場監管總局: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方面,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上述幾家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影響較為惡劣,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
負責人透露,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收到了一些涉及網際網路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舉報線索,涉及企業較多、行業較為廣泛、時間跨度長,我們正在抓緊核實有關舉報線索,對其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的交易會依法調查處理。
同時,在「雙十一」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已經要求有關企業自行梳理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情況,希望能夠通過企業的自查儘快發現和處理有關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案件。在舉報核實和要求自查過程中,有一些企業能夠主動配合,也有部分企業沒有認識到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對於核實和調查工作置之不理或遮遮掩掩,影響了調查工作的開展。此次公開處罰這三家經營者,希望能夠引導、教育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依法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避免出現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降低違法違規風險。
同時,負責人表示,相對於傳統行業,網際網路行業商業模式多變,交易結構和競爭生態都很複雜,這給反壟斷執法帶來了新的挑戰。涉嫌未依法申報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在調查過程中也需要根據個案情況深入調查涉嫌違法事實,準確把握行業競爭規律和特點,全面分析評估交易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才能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目前,總局正在制定《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已經完成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正在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通過制定指南,可以增強反壟斷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保障競爭規範有序。
市場監管總局強調,希望經營者認識到,《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第一財經、每經APP(記者:趙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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