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騰訊、順豐被頂格處罰,反壟斷「第一槍」釋放什麼信號?

2020-12-17 大白財經觀察

■ 撰文/孫濤

● 主編/張喜斌

今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首次提出了「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指導意見。這是中央對當前數字經濟領域,尤其是對平臺經濟中出現的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發出的治理信號。

3天後,國家監管層面對於巨頭的反壟斷處罰就開出了「第一槍」,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份、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科技公司,「未及時申報,且造成惡劣影響」,對其頂格處罰,每家公司處以50萬元罰金。

國家監管層關注寡頭經濟,「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圖片來源於網絡)

近年來,伴隨推動《反壟斷法》修訂,制定《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出臺多部反壟斷規章和指南,讓網際網路領域的反壟斷法律制度更趨完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經濟社會中當前出現了資本無序擴張的一些新情況,例如房地產領域的高槓桿、網際網路科技公司的跨界和非持照經營實質性金融業務、大平臺資本擠壓中小生產者和銷售者等。這些資本的無序擴張造成了巨大的金融風險隱患、抑制了中小企業和小生產者的生存空間,從長期來看是不利於形成健康穩定的經濟生態系統的。

因此,必須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規制、鼓勵和引導資本進行有序擴張,重點鼓勵和引導大資本投入科技創新領域,解決制約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卡脖子」的戰略性科技問題和前沿性產業布局問題,而不是爭奪社區蔬菜配送等「蠅頭小利」,擠壓底層老百姓的生存空間。

未申報被處罰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出公告,表示將對阿里旗下的阿里巴巴投資、騰訊控股的閱文集團、順豐旗下的豐巢網絡進行頂格處罰50萬元。

其中阿里和銀泰,兩者在零售的線上和線下已有多年合作經驗,為了加強線下的控制,阿里通過旗下投資公司,從2014年開始,通過三次投資收購了銀泰超過70%的股權,成為後者的控股股東。

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的主要業務是網絡文學和在線閱讀,擁有大量文學類IP;與新麗傳媒在2018年8月籤署協議,收購其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了交割。後者主要從事視頻和娛樂節目製作以及發行,雙方結合可以直接打通從IP到影視作品的生態業務。

順豐旗下的豐巢網絡是國內快遞櫃行業的龍頭企業,今年5月曾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兩者均從事快遞末端投遞服務中的智能快件箱業務,分別運營「豐巢」、「速遞易」品牌智能快件箱。通過收購中郵,豐巢擴大了在快遞櫃行業的市場份額。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告顯示,上述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但是,經過監管層調查評估,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三家公司受到處罰的理由是,「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同時,由於三家公司分別實施的收購案,沒有造成壟斷或者排除競爭,所以監管層並沒有要求三者進行「限期處理股份和資產或者轉讓營業」來讓「行業恢復到集中前狀態」。

阿里、豐巢和閱文集團三家公司同天表示,已經收到通知,「並將積極落實」。

業內人士指出,從本次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來看,不僅瞄準了阿里、騰訊等大公司,而且時間甚至追溯到2014年,細心程度可見一斑。

大白財經觀察注意到,國家監管層依法查處違法實施集中案件一直是加強反壟斷執法和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公開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12年來,尚未有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因為壟斷問題遭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網際網路行業湧現出大量應依據《反壟斷法》事前申報,但未申報的併購案以及組建合營企業案。這些經營者集中,事實上超脫了反壟斷審查的約束。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此舉被譽為國家監管層面對於巨頭的反壟斷處罰開出了「第一槍」。

網際網路非法外之地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出的公告還顯示,監管總局目前正在調查由騰訊公司主導的廣州虎牙和武漢鬥魚兩家公司的合併案。該案和上述被處罰案件不同,虎牙和鬥魚的合併屬於「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但是,同樣屬於《反壟斷法》的管轄範疇,應該及時向監管層申報。

近年來,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蓬勃發展,各種創新應用層出不窮,在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經濟活力的同時,也極大地豐富和便利了老百姓的生活。在一個個新產業、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背後,看得見看不見的是你爭我奪的激烈市場競爭。正是這些競爭才造就了今天快速迭代的網際網路經濟,也直接或間接地拉動了無數新需求和新供給。

時評員黃博陽表示,不能迴避的是,在這個市場中,我們也看到了資源加速向頭部平臺集中,平臺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舉報日益增加帶來的隱憂。

相對於阿里、騰訊、豐巢三家企業的知名度和體量,50萬元的罰款額度可能並不高,但罰單釋放出來的信號卻非常清晰,那就是《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包括內資外資、國有和民營企業,網際網路企業沒有僥倖和例外,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

同時,監管也認為,《反壟斷法》對於實施集中企業的罰款額度確實不夠,威懾力有限,而這些改進將在之後的修正案中有所表現。但是,從現在開始,這些行為都需要先通過監管層的申請才能有所動作了。雖然只是50萬元的處罰,但是其「警鐘長鳴」的影響顯然不止於此。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建設「數字中國」,將發展數字經濟上升為國家重大政策方針。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數字經濟體。按照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報告,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了5.2萬億美元。數字經濟正在沿著產業數位化、數字產業化、數字治理化和數據價值化四個方向演進。數字經濟已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也成為改變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的新途徑。

今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審議《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就經濟工作而言,此次會議首次提出了「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這是中央對當前數字經濟領域,尤其是對平臺經濟中出現的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發出的治理信號。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主任、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研究員韓文龍指出,平臺經濟中由於存在著網絡效應、多邊市場結構、供需兩側的規模經濟效應、跨界經營和算法等技術導致的「監管脫敏」,使得大平臺容易形成壟斷。封殺競爭對手產品、虛假評論、對競爭者的惡意差評、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捆綁銷售、利用混合經營模式規避監管等是平臺經濟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中比較常見的形式。

巨頭的擔當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響及需求,線上交易、送貨上門的網際網路+交易模式發展迅猛,橙心優選、美團優選、多多買菜等多個APP都在今年上線,顧客只要通過APP選擇自提點購買生鮮後,就可以到店自取。與此同時,農貿市場有菜販稱自己生意大受影響,銷量至少減少了三成。

目前許多網際網路經濟行業起點不高,搶奪並壟斷社區經濟的勢頭卻很明顯(圖片來源於網絡)

0.49元/斤的土豆、5.99元/20個的雞蛋……網際網路巨頭們動輒幾十億補貼燒出來的低價,很難不讓消費者心動。網際網路經濟的開疆拓土也被稱為首先從「搶賣菜大媽飯碗」開始。

韓文龍指出,當前,數字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中國的服務業數位化比較明顯,而農業和製造業等產業數位化水平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數字經濟領域的核心科技還存在「卡脖子」問題。平臺經濟中的壟斷問題日益突顯,資本的野蠻擴張嚴重幹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損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要實現平臺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關鍵是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的電商已經很強大了,它利用了中國的人口紅利和多元化的場景優勢。但是這些網際網路巨頭應該有社會責任,他們也有這個實力,有錢、有人、有豐富的應用場景,應該有更大的擔當。

人民日報近日評論網際網路巨頭下場賣菜時指出:掌握著海量數據、先進算法的網際網路巨頭,理應在科技創新上有更多擔當、有更多追求、有更多作為。別只惦記著幾捆白菜、幾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創新的星辰大海、未來的無限可能性,其實更令人心潮澎湃。

文章寫道:在當今時代以及更長遠的未來,科技創新能力,掌握關鍵領域核心科技的能力,成為國家競爭和長遠發展的關鍵要素。如果只顧著低頭撿六便士,而不能抬頭看月亮、展開贏得長遠未來的科技創新,那麼再大的流量、再多的數據也難以轉變成硬核的科技成果,難以改變我們在核心技術上受制於人的被動局面。

網際網路巨頭擁有雄厚的財力、大量的數據資源、領先的數位技術,人們期待巨頭們不僅能在商業模式上進行創新,更能承擔起推進科技創新的責任。

網際網路巨頭具有資源優勢,被賦予科技創新重任(圖片來源於網絡)

近期,多個與新業態新模式有關的監管新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銀保監會等部門《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再到國家網信辦等部門《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均著眼於保障新業態新模式的健康有序發展,受到廣泛關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不僅創造出了強大的創業潛力、就業能力和經濟價值,也為社會、文化等領域帶來深刻改變。同時也應認識到,一個「新」字既蘊藏著無限潛力,也意味著風險和不確定性。

新規擬將小額貸款、直播帶貨、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納入監管,是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的體現。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監管,在包容與審慎中找到平衡點,才能實現良法善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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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上午12時12分,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消息稱,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投資)、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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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有知乎知名作者在2018年8月對阿里收購銀泰進行舉報,該作者認為阿里巴巴對銀泰的私有化已經構成經營者集中,並達到申報標準。而在商務部反壟斷局公開的無條件批准案件名單、附條件批准或禁止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決定中都找不到有關阿里巴巴申報的任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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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50萬元的頂格處罰?12月14日午間,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如果從阿里巴巴接近7000億美元的市值來看,50萬元的處罰連「撓痒痒」都算不上,但是這已經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按照相關法律做出的最頂格處罰了。
  • 對話豐巢舉報律師金順海:豐巢本有機會免於50萬頂格處罰
    律師"情況反映"的信息傳播後,豐巢在5月18日交割完成前並未立即進行申報,直至近日被頂格處罰。值得一提的是,豐巢在今年5月份因"收費事件"引發熱議,杭州、上海上百個小區陸續宣布停用豐巢快遞櫃,山東、福建、江蘇、浙江等多地監管機構紛紛發聲,強調快遞需經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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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里、騰訊系、順豐系違反反壟斷規定遭罰款,律師:罰款50萬元影響...
    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據了解,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籤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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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會上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應該講,這是自《反壟斷法》生效以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把反壟斷的利劍指向了網際網路。很快我們就看到,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豐巢科技因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作出處罰決定,分別處以 50 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被罰 150 萬。同時,有關方面也宣布虎牙和鬥魚合併案也在接受反壟斷審查中。網際網路,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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