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我國發布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之後,三農發展工作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和農村建設、農業改革有關的措施也在不斷出臺,資金投入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基礎設施越來越完善、人居環境也逐步得到了改善。
目前,和鄉村振興有關的各項措施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按照文件的部署,2020年結束之後,鄉村振興戰略五年規劃部署的工作還有兩年的時間才會完成。而接下來,我國還將實施「第十四個五年規劃」措施,可以看出,未來幾年,三農問題也會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
當前,鄉村振興第一項規劃工作也將於今年底完成布局,根據文件《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中提到的目標,各地區在2019年底已經對所在地的各類村莊進行了分類,到2020年底,各地區也會在縣域層面的基本上完成村莊的布局工作,有條件的村莊必須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納入村莊規劃範圍,做到應編盡編。
按照這份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時間,鄉村振興第一項規劃工作就是把全國的村莊進行分類,然後再進行建設和發展,如果按照文件公布的時間,那麼分類工作完成之後,2021年開始,全國範圍內的村莊也將被分為四大類。具體如下;
按照文件部署的要求,村莊分類編制工作完成後,必須實現村莊建設發展有目標、有安排、有管控、有保護、有措施。如果不提前進行全面的規劃部署,分類工作完成後就不能如期進行,也很難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編制相結合。所以,對於村莊如何分類發展我國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各地也會根據村莊目前的發展和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類。具體如下;
1、那些規模較大,人口密集的村莊會被確定為「集聚提升類村莊」;
2、臨近城鎮郊區的村莊會確定為「城郊融合類村莊」;
3、那些特色資源比較豐富的村莊會被確定為「特色保護類村莊」,比如說;歷史文化村、古村落、少數民族村寨等等;
4、人口流失特別嚴重或自然災害多發,生存條件惡劣的村莊會被確定為「搬遷撤併類村莊」。
當然,因為每個地區的發展情況不同,村莊的布局和發展情況也不一樣,對於那些看不準的村莊,各地區暫時也不會做分類工作,而是通過觀察和論證最後才會按照要求進行分類。
在筆者看來,全國農村先進行分類規劃再發展建設是一項高明的舉措,以前,因為沒有合理的規劃,各地區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況,有的村莊發展得很好,民生問題都得到了解決,但有的村莊因為發展落後,各方面都比較滯後,村民的生活居住環境也很差。因此,村莊分類發展可以說是一項突破性的措施,以後的農村也不會出現發展失衡的情況,村莊的布局也會更加合理。
不過,村莊分類發展的過程中,也有一部分村莊是被確定為「撤併搬遷類」,這些村莊也會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逐漸消失,村民也會被安排到新的安置點生活,過上高品質的生活。
1、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已經遭到破壞且相對脆弱的村莊;
2、村莊位置落於地震帶、經常出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
3、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空心村;
4、村莊位置處於荒漠化地區,亦或者在深山老林等較為偏僻的地區。
在筆者看來,國家把這四類村莊納入「撤併搬遷類」一方面是為了保障村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讓村民能夠過上小康的生活,因為當前居住的村莊已經不具備發展條件,村民在這些村莊繼續生活是很難過上好的生活,養老、醫療、教育等方面也得不到保障,如果能夠搬遷到安置區生活,那麼生活方式和居住條件也會大大改善。
當然,實施撤併搬遷的過程中,搬與不搬,還是由村民自己決定,我國是不會強制進行,要求村民必須搬遷的。對此你有什麼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