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上路,
遇到交警檢查,
配合檢查,本是司機的法定義務。
但在實際中,
卻總有人不僅不配合交警檢查,
還一言不合上演暴力抗法。
記者今日獲悉,在廣州市增城區法院受理的一宗案件中,被告人小黃和小凌為了逃避交警檢查,竟一腳油門強闖關卡,但衝動過後,後果很嚴重!兩人因犯妨害公務罪,均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事發緣起:相約回老家 突遇交警檢查
2019年12月13日,小黃和小凌相約各自駕車一同回廣西老家。就在他們準備途經廣深高速,行駛至高速入口時,遇到了正在檢查酒後駕車的民警,這讓小黃和小凌一時慌了神……
原來,小凌在回家這天喝了些酒,而小黃因為回家心切,為了超速行駛不被處罰,竟用到了不掛車牌這個方法。一旦被交警查到,二人必然免不了受處罰。
衝動之下,為了躲避檢查,小凌竟不顧現場民警的示意及破胎器的攔截強行駕車衝過關卡逃逸,小黃則在輔道內違規掉頭,並強行衝撞三輛警車後逃逸。
經鑑定,被損壞的防恐阻車器價值人民幣5872元,被撞的三輛公務車輛損失價值人民幣4073元。
法院判決:兩人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增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黃和小凌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故判決被告人小黃、小凌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辦法官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小黃因車輛未懸掛車牌,不顧攔截強行掉頭,衝撞三輛警車後逃逸,致三輛警車損壞,被告人小凌因酒後駕車,不顧攔截強行衝過高速關卡後逃逸,致防恐阻車器損壞。被告人小黃和小凌在主觀上明知公安機關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客觀上實施了衝撞警車、衝越關卡等暴力行為阻礙民警的職務行為,對路上車輛及他人形成潛在的危險,並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故兩人依法構成妨害公務罪。
法官提醒:勿以為強闖關卡沒事 當心追究刑責
近年來,駕車衝闖檢查站和交警執勤卡點的案件逐漸上升,不少人可能會認為這些輕微的「妨害」行為沒什麼大不了,只要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經辦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公共道路上駕車暴力闖卡,有較高的危險性,對周圍群眾及一線執勤的警務人員都將造成極大的人身威脅,同時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因此,外出行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遇到交警執法時,要予以理解、配合,如果對執法有異議,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切莫一時衝動不計後果,暴力抗法終將自食惡果!
法律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章程 通訊員 閆眉宇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章程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吳一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