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坐飛機新規】自2017年1月1日起,多個民航業新規都將正式施行,包括備受關注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航班正常管理規定》、《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限制措施》……新規落地後,旅客在登機、安檢、延誤處置等環節都將面臨不少改變:乘坐部分國內航班可刷身份證登機;安檢不允許旅客拍照、攝像;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延誤,食宿費用旅客自理等。
14種違規情形或遭罰款 安檢現場不許拍照、攝像
10月28日 ,中國民航局發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在民航安檢工作特殊情況處置的章節中,提出14種違規情形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具體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偽報品名運輸或者在航空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針對上述違規情形,民航安檢機構未按要求採取特殊情況處置措施的,根據規定,將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民航安檢機構設立單位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 可暫存機場30天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還要求,對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託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託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
對於旅客提出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暫存服務。暫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過30天。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工作中暫存、自棄、遺留的物品。
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延誤 食宿費用旅客自理
今年7月21日,交通運輸部還發布了今年民航業的另一重要文件《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同樣要求從明年起施行。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給延誤處置和旅客維權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論」,明確規定,因天氣、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誤或取消的,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三種情況下由承運人提供食宿服務。
依據該新規,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在經停地延誤或者取消;航班發生備降這三種情況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延誤原因調查 由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負責確認
「是不是天氣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延誤,普通旅客怎麼判斷?」《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一出,許多網友對此表示不解,從互動數來看,不少網民有著相同的疑慮:天氣、空管等延誤原因將由誰界定、發布?
針對這一規定,民航局不僅在7月23日發布的專家解讀中進行了釋疑,12月初,還特別印發了《關於印發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機制,並於明年起施行。
《關於印發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由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負責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的調查與確認;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根據民航局授權,負責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的受理、移交和反饋。同時,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應在收到《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申請單》的5個工作日內給出確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