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常年欠債不還的老賴將無法乘坐高鐵。而在美國,追討債務並沒有這麼麻煩,歸根結底是因為良好的信用體系。
美國惡意欠債不還的老賴很少,且多不是主動欠債而是被動欠債,這首先歸功於美國成熟的信用體系(credit score)。美國使用最廣的是FICO 積分,1989年投入使用,美國三大信用局全聯公司(TransUnion)、艾貴發公司(Equifax)和益百利(Experian)公司都採用此系統,但各自規則稍有不同。大多數銀行和信用卡公司都用該積分系統來評估一個人的信用價值及其債務償還能力。根據 FICO 的官方解釋,FICO 積分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支付歷史(佔比35%)、所欠債務(30%)、信用歷史的長度(15%)、正在使用的信用類型(10%)、新的信用(10%)。FICO 的積分越高越好,而影響積分的最重大因素是支付歷史和所欠債務,其中,所欠債務達到了30%,足見債務在信用體系中的重要性。
美國有合法的追債公司(collection agencies),專門幫助債權人追討債務。根據保羅·勒格雷迪2005年發表的論文《債權人對應收款項管理的可實施選項》,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自家的追債公司,另一種是第三方追債公司,為債權方僱傭第三方機構向債務方催債。一般情況下,追債公司有多重渠道可以獲知你公開的信息,比如信用申請上的信息、親戚朋友僱主鄰居、電話簿、郵局、有權使用州機動車部門的記錄、銀行、信用局、投票註冊記錄、網絡搜索等渠道。這些都是在債權人或追債公司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並不侵犯隱私。
追債公司並不可以為所欲為,而是嚴格限定在法律之下,既是為了規範市場,也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美國國會1977年通過了《公平債務追討操作法案》(FDCPA),作為《消費者信用保護法案》(CCPA)的修正案,主要是為了杜絕虐待性質的手段追討債務,促進公平的債務追討,為債務人提供一個平臺,讓他們有合法途徑獲取債務信息,保證信息準確。
根據美國政府官方網站,討債者第一次聯繫你時,會給你寄一封書面提示,告訴你債權人的名字,並告訴你,如果你覺得你不欠錢,可以採取什麼措施。如果你確實欠錢,那麼聯繫債權人,處理還債事宜。如果你覺得自己不欠錢,那麼書面聯繫債權人,一併通知追債公司,讓他們不要再找你。
而債權人或債務公司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美國各州對此規定不一,但都類似,比如《紐約州債務追討程序法》規定,債主在追債時,不能有如下行為:(一)在未得到法庭準許之前,與你的僱主交流你的債務情況。(二)威脅採取通常情況下不能採取的行動。(三)威脅收取比你債務要多的費用。(四)以得到法庭或政府授權(實際上並沒有)的姿態與你交流;在不正常的時段頻繁聯繫你或你的家人可以視作對你的騷擾。
如果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只能償還一部分,但又不想破產,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可以聘請債務處置公司(Debt Settlement Companies)來處理債務。債務處置項目通常由商業公司提供,他們出面與你的債權人溝通,讓你支付一筆「處置費」(settlement),清算掉自己的債務。這裡的「處置費」其實就是少於你所負債務的一筆錢。這源於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妥協,畢竟在「要不到錢」和「至少要到一部分錢」之間,多數債權人會選擇後者。債務處置公司通常會要求你每月定期給某第三方帳戶存錢,直至達到所協定的處置費。
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給深陷債務的人提出了警醒,債務處置公司不見得都靠譜,至少有一些風險值得注意。(一)這些項目通常要求你將錢存在特殊帳戶裡,長達36個月,甚至是在你的債務處置掉之前一直都要往裡存錢。(二)你的債權人沒有義務只要你歸還一部分債務。所以債務處置公司有可能沒法達成處置協議。(三)因為債務處置公司經常會鼓勵你停止向債權人還債,這或許對你的信用報告或其他方面產生負面影響。
正因為存在這些風險,如果你決定聘請債務處理公司,事先一定要查清對方底細,聯邦貿易委員會建議去全美檢察長協會和當地的消費者保護機構查找該公司的底細,比如是否有人投訴過該公司,該公司有沒有在當地運營的資質等等。
根據美國政府官網,如果無法償還債務,還有一個「從頭來過」的機會——申請破產。破產是無奈之舉。破產信息在信用記錄上停留十年之久,給以後購房、買保險,甚至找工作都帶來障礙。即使是這樣,多數美國人也不會選擇做老賴,相比於破產,老賴為個人信用帶來的損失更為沉重和持久。個人破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允許有穩定收入的人保留一定財產(如按揭的房子和汽車等),另一種是所有資產都得清償。
根據《破產濫用與預防法2005》 ,破產需要向聯邦法院申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一)債務人必須提交文檔,包括每月淨收入聲明、過去60天收入的證明和前一年的納稅申報單(如果是第一種破產,則是4年)。(二)債務人必須參加申請前信用諮詢和申請後教育可成,才能讓債務清除。(三)申請人面臨上漲的申請費,還有信用諮詢/教育的費用。(四)破產與請願的過程很複雜,沒有律師很困難。律師費需另付,且價格不一。
這種強制破產比較少見,一般針對商業界。由一個或多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須在20天內予以回應。如果債務人沒有回應,法院可以強制債務人參與。如果債務人回應,法院則舉行聽證會,確定強制破產申請是否合理,債務人有沒有償還債務,然後決定破產是否繼續。如果法官裁決對債務人有利,那麼債務人可以選擇不破產,並要求債權人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