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航空,600115.SH)因在2018年遲報航空安全信息和致危險品在航班落地後發生90度倒置並洩漏,收到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2019年第一、二張罰單。
1月7日,民航華東局開出2019年第一張罰單,罰單內容為東航在事發143個小時後才報告觸發空中防撞系統告警。
這份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東局罰上海字【2019】001號)顯示,民航華東局依法對東航涉嫌遲報航空安全信息案進行了調查。現已查明:2018年11月30日,東航A321/B-8572號機執行MU5037成都至浦東航班在進近期間,駕駛艙觸發TCAS RA(空中防撞系統)告警,事發143個小時後,東航方在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統填報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報告表。以上事實有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報告表、民用航空行政執法調查筆錄等為證。
民航華東局認為,東航上述行為違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CCAR-396-R3)第十四條:「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規定報告:(三)非緊急事件發生後,事發相關單位(外國航空公司除外)應當參照事件樣例在事發後48小時內,按規範如實填報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報告表,主報事發地監管局,抄報事發地地區管理局、所屬地監管局及地區管理局」,和第十條「事發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件信息,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規定。
由此,民航華東局依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企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局方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未按規定報告事件信息的」規定,對東航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航空軟體「航旅縱橫」看到,當時執飛該航班的機型為空客321-211(SL),機齡為2.2年,座位數達182個。飛行時長3466.3小時,超過79%近一年中國民航運營客機。
無獨有偶。同日,民航華東局在2019年的第二張罰單也開給了東航。
1月7日,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東局罰上海字【2019】002號)顯示,民航華東局依法對東航涉嫌未滿足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的經營人責任案進行了調查。
調查查明:2018年7月13日,東航MU5403上海浦東-成都航班在浦東機場裝機時,因裝卸工未對危險品進行固定,導致1件危險品在航班落地後發生90度倒置並洩漏。以上事實有西南管理局《關於7月13日東航MU5403航班危險品洩漏事件的報告》(西南局發明電【2018】1230)、民用航空行政執法調查筆錄等為證。
民航華東局認為,東航上述行為違反了《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2號)第七章經營人及其代理人的責任-第一節經營人的責任-第六十八條「符合本規定的危險品裝上航空器時,經營人應當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應當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內加以固定以免在飛行時出現任何移動而改變包裝件的指定方向」的規定。
由此,民航華東局依據《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經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3萬元以下的罰款:(六)違反本規定第七章第一節,未滿足經營人責任有關要求的」的規定,對東航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航旅縱橫」看到,當時執飛該航班的機型為波音777-39P(ER),機齡為3.5年,座位數達316個。飛行時長5643.8小時,超過99%近一年中國民航運營客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