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Levi's的雙十一宣傳廣告,雷得我外焦裡嫩。曾經第一牛仔品牌Levi's怎麼淪落到今天這個情況呢?
Levi's這個品牌從成立至今已經快150年,自從LeviStrauss 搞出牛仔褲後大賣,他就放棄其他生意,成了專門的服裝生產商。他的生意還是停留在西部的挖金者身上,一直想做大,可卻找不到契機。
直到1870,在內華達州的裁縫Jacob Davis接到單子,要為一個木匠縫製耐磨耐用的褲子。於是這位裁縫就向當時有名的服裝製造商Levi Strauss購買布料進行製作。憑藉優秀的布料和技術,這位裁縫製造的工裝褲開始有名起來。他還發現在牛仔褲上使用鉚釘可以讓褲子更加結實耐穿。
1872年Jacob Davis為了擴展生意,同時申請專利(鉚釘的工藝),就和Levi Strauss達成合作,兩人一拍即合,在這年兩人為合作的丹寧褲申請專利,同時成立 Levi Strauss and Co公司,這個時候Levi's才算正式成立。
在1873年Levi's推出代號XX的牛仔褲,這條牛仔褲在1890年的時候被命名為501。在1886年雙馬logo皮牌出現,1901年出現第二個後口袋,1936年紅旗標出現,漸漸成為我們熟悉的Levis。
除了有開山鼻祖的光輝加持外,Levi's後來的發展也能說是時勢造英雄。西部文化的興起,讓牛仔褲開始風靡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Levi's的牛仔褲又成為軍裝,隨著美國軍隊進入其他國家裡。
之後飛車黨,嬉皮士文化,搖滾朋克,hiphop的陸續崛起,Levi's的牛仔褲又成為他們的標籤之一,總之就是叛逆青少年們的心頭愛。
這中間雖然受到經濟大環境的衝擊,Levi's關閉不少工廠。可很多品牌都這樣,也沒什麼(反正這時候還是行業巨頭)。在2000年的《時代》雜誌還給予Levi's很高的評價:20世紀的最佳流行。
Levi's的產品也對得起他們在行業裡的地位,介紹一下他們幾款經典款式:501系列牛仔褲:
這一系列最開始都不叫501,那個時候Levi's剛剛輸了鉚釘設計的專利,於是就修改原來的鉚釘設計並將名字改為501。
501是後來很多品牌的牛仔褲產品致敬,抄襲,模仿,複製的對象。在牛仔褲歷史上,沒有一條褲子能撼動501的地位。
LVC支線系列(Levis VintageClothing)Levi's高端牛仔支線也是複製支線,對自己家以前的老產品進行複製生產。LVC支線簡直就是處女座支線,真可以算得上是吹毛瑕疵,連棉花都要特別種植,用以前的織布機生產布料製作牛仔褲,力求從每一步都還原當年的情景。
LVC支線有三個產地:美產(最正宗)日產(適合亞洲人,做工也是最佳)土耳其產(公認最次,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這樣的牛仔大品牌,是怎麼一步步被潮流圈拋棄呢?錯的第一步:成為「超市貨」,Levi's為增加銷量,在美國和沃爾瑪合作,專門搞出一條生產線給超市供貨,價格也非常低,貌似也就人民幣200多元。雖說每個品牌會有各種支線,各種系列,價格自然是不等的,對於不了解這些人,哪會知道這麼多。
反正一看Levi's就是超市貨,真的把品牌的層次拉低了,變得很Low。
錯的第二步:跟不上時代,卻沒有在自身找問題。Levi's讓牛仔單品和丹寧元素成為潮流,長江後浪推前浪,歐美各個牛仔品牌開始發展起來,最關鍵是還有日本牛仔品牌的興起。對於買牛仔褲只為追潮流的新手,或者是會選Levi's(畢竟瘦死駱駝比馬大)。可隨著見識的增加,他們會有更多的選擇,歐美那麼多出色的牛仔品牌,各大奢侈品也都有牛仔支線,無論是品牌知名度還是價格,Levi's都沒什麼絕對優勢。作為牛仔的死忠粉,還是很大機率是Levis領進門,最後皈依日牛。很多牛仔的玩家會說的一句話:美國是牛仔服飾文化的領先者,但真正做到極致的是日本。品牌沒能留住人,產品也不能。
更加致命的是很長一段時間Levi's沒有意識到自身的問題。沉迷於跟其他品牌打專利官司,忽視對自身產品的改進升級。
直到他們的新任CEO上位後,才成立Eureka實驗工作室,用來開發和設計新工藝,新設計,還不算是一條路走到黑。可潮流瞬息萬變,Levi's已經是被潮流拋棄了。
以前它就是潮流,現在它在追趕潮流。反正輝煌是不再是肯定的,而且未來的路會更加艱難。最後說一句:Levi's用代言人打開了中國潮流市場,又用代言人關上這道門。(最新代言人就不說了,怕律師信警告)來回顧一下經典的Levi's廣告:
From 潮牌派。
聲明:本人與文中品牌無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