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門:蚌山公安分局青年派出所
二、辦理條件:
在本區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具體為:1.在本區居住半年以上;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3.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三、辦理流程: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四、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申請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它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五、辦理時限: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