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有句話說得好:「珍惜今天,珍惜現在,誰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
近日,在廣西南寧火車站就發生了一件令我們大家都想不到的事情,一位4歲的女童被人從火車站二樓站臺扔了下來。
到底是怎樣的人會對一個孩子下此毒手呢?
事情發生:
事情發生於廣西南寧火車站2樓的站臺,一位母親帶著兩個女兒在等車。
就在大家各忙各的時候,一位形跡可疑的男子突然靠近4歲的女童。
女童的母親還沒有反應過來,男子抱著女童,將其從二樓丟了下去。
從現場拍攝的畫面可以看到,女童墜落位置周圍有血跡,孩子的母親趴在地上大哭,女童在母親的呼喊下也沒有絲毫的動靜。
火車站的目擊者稱:大家都沒反應過來,太突然了,2樓突然探出來一個身影,然後就是「咚」的一聲,掉下來一個孩子,沒聽到孩子的哭聲。
我們覺得丟孩子的人應該是精神不正常,正常人誰幹這種事情?
隨後,火車站的工作人員撥打了報警電話,當地警察隨後趕到現場,對嫌疑人進行了逮捕活動。
目前,嫌疑人已經被控制,案件還在調查之中。
隨後,救護車趕到現場,將女童拉到了醫院,目前受害女童在瑞康醫院接受治療。
孩子在急救之時,母親和姐姐就守在手術室門口,年紀不大的姐姐看上去對這件事情非常惶恐。
目前,受害者家屬已經調整好情緒,配合警方接受調查。
等待嫌疑人的將會是法律的懲罰,無論是否有精神疾病,殘害幼童的行為始終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有一句話說得好:「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
網友評論:
這件事件發生後,很多網友對此事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網友表示道:精神病擾亂社會秩序的事情太多了,追根到底還是其監護人監管不到位,一位精神有疾病的人無法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存在危害社會的行為,大家一定要小心!
還有一位網友表示道:精神病人在發病之時做出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應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沒有完全喪失辨認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一是靠病人的監護人嚴加看管;二是大家看到精神病人自覺遠離,避免傷害到自己。
說在最後:
除了遠離精神病人以外,還要預防自己患病。
青春期是患有精神疾病的高發期,一是因為自我意識的覺醒,二是敏感多疑受不到尊重。
所以家長作為成年人一定要隨時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態,耐心開導、多多陪伴、合理膳食和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
成年之後,面對社會壓力和家庭重擔容易抑鬱,這時候,一定要學會放鬆自己,多和家人聊天排解憂愁。
大家身邊遇到過精神不正常的人嗎?怎麼解決的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