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南寧火車站一名3歲左右女孩被一男子從二樓扔下。目前受傷女孩已就近送醫急救,男子已經被控制,具體情況以官方通報信息為準。
知情人稱,是被疑似「精神病」扔下來的。隨後,@南寧車站 回應稱,目前,受傷女童無生命危險,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
據目擊者反饋,一位母親獨自帶著2個在候車,突然出現一個疑似有「精神病」的人抱起小女孩就往樓下扔……
從群眾現場拍攝的照片可以看到,孩子趴在地上沒有動靜,一位女士和一個稍大一點的女孩在旁邊大聲哭泣和呼救。
網傳視頻中雖有很多噪音,但一個女子大聲哭喊「救命」的聲音還是能聽得很清楚的!
目前孩子已經被送往火車站附近廣西中醫藥大學附屬瑞康醫院急救。該院急診科醫生透露:
小女孩現在還沒有完全脫離生命危險,現在已經在ICU了。她是下午3點左右被送到醫院的。送過來時她有一點嗜睡狀態,然後可以叫得醒。不過她的鼻孔有血跡,是有頭部有外傷的一個情況。因為她這個病情比較重,要送到重症醫學科(ICU)進一步搶救治療。
目前初步診斷是腦震蕩,不能排除有顱骨骨折。另外,經檢查,孩子的左小腿骨折,左眼有外傷。
綜合目前消息來分析判斷,小編更傾向於是隨機性作案,至於兇手作案時是否精神正常這需要等官方的信息。
對於精神病人的犯罪,一般來說,遵循一些以下原則: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被害人所產生的一系列治療費用,希望有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在犯罪嫌疑人及其監護人無力承擔時,能夠及時伸出援手啟動救濟。
小編相信維護社會運轉的公序良俗和正義是存在的。兇手的犯罪即使是隨機性的行為,但它也是一件嚴重突破大眾心理認知預期的事件。這種行為不但應該受到輿論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如果真的是認定兇手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希望能合理運用刑法第十八條「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當然,兇手的監護人必須要為自己的失職買單並受到相應懲罰。
說實在的,當聽到媽媽絕望的哭聲時,心都顫了。在此,真誠的祝福這個孩子能夠轉危為安並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