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於京口區的瑄園商業住宅小區1期2號樓的多位業主,向我們《大頭來幫忙》欄目求助,按照他們和開發商的合約,原本今年2月底,新房就應該交付,現如今已經5個月過去了,新房子還是沒能拿到手。而且,開發商還不願意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足額賠付。事情的真相如何?
2019年9月,仲先生花費113萬元,購買了瑄園商業住宅小區的一套商品房。原本計劃在2月底收房後,就開始裝修,但直到現在,房屋還沒有交付。
仲先生:
合同上標註的是2月29號交房,然後到目前為止已經7月底了,也沒有達到交房條件,包括它工地還沒有達到交付的標準,也沒有正在驗收。
仲先生告訴記者,2月24號,瑄園商業住宅小區的開發商——鎮江良奕置業有限公司通過EMS,給業主們發了一份延期交房通知書,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和政府管控措施,對公司來說是屬於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5月中旬,開發商在售樓處張貼了一份《關於瑄園2#商住樓延期交付賠償協議》,協議指出房屋交付適用3個月的寬展期,再加上新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還可以繼續延後2個月,因此交房時間確定為合同約定時間向後計算5個月,也就是說,開發商應該從8月1號開始,計算違約賠償。
然而,對於開發商給出的說法,仲先生並不認可。他認為疫情對開發商交房沒有實質的影響。
仲先生:
我不認同他的,他的疫情對他是完全沒有影響,他2月29號交房,在1月份左右,就要全部驗收,在1月份左右就要全部完工。鎮江進入一級防控是1月26號,春節是25號,24號就放假了,工地的施工跟疫情沒有關係。
業主們告訴記者,開發商給出的賠償協議裡面,提出按照已付房款、違約天數以及年息5%來計算的方式給予賠償;而按照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延期交房約定,開發商則應該每天向消費者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5的違約金。這兩種標準相差甚遠。
孫先生:
按我的房價來算,萬分之五每天,一天要600多,他的百分之五年化利息年息,是一天在150左右。
業主仲先生告訴記者,他們2號樓,現在有62戶業主沒有如期拿到房子。從3月份到7月底,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這才向我們欄目求助。
7月28號上午,幫忙組記者來到瑄園銷售中心。在售樓處現場,記者並沒有見到開發商的工作人員,辦公室也已經大門緊鎖。記者通過業主提供的號碼,電話聯繫上一名工作人員蔡女士。蔡女士表示,賠償協議上的5個月時間是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計算出來的。
開發商工作人員 蔡女士:
寬展期是合同上面,之前附件上面約定的,遇到突發狀況,買受人同意給予出賣人三個月的寬展期。疫情方面,兩個月,也是我們有住建部門讓我們復工的資料,復工期限和外來務工人員隔離天數,來測算報的。
蔡女士表示,
開發商和業主籤訂的購房合同中,
萬分之五的賠償標準
並不符合市場標準。
開發商工作人員 蔡女士:
我們主合同確實有一個瑕疵萬分之5,如果按萬分之5日賠付率的話,我的年賠付率是18.52%。這個絕對是一個失誤,也是一個擾亂市場行為的數據,後面我有一個針對萬分之五約定的,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一的上限。
蔡女士告訴記者,當初業主籤訂購房協議之後,還籤訂了一份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約定,業主同意開發商向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房實際支付房款的1%。這樣的說法,讓業主們很難接受。
業主 仲先生:
附加條款上寫的是,不超過總房款的百分之一,不管延期多久,說句不好聽,就是延期十年,都不超過總房價的百分之一,100萬的房子,他只賠你一萬塊錢就封頂了。
開發商工作人員 蔡女士:
業主可能認為有點不合理,後期我們在通過賠付方案的時候,我們也綜合了這個上面的利率,我們也調整了一下,我們按年息5%賠付的。
蔡女士表示,他們正在加快工程進度,預計最早會在10月份,最遲在今年年底交房。那麼,到底開發商提出的5個月免責期以及相應的賠償方案是否合理呢?記者諮詢了法律界人士。
律師 王佩:
開發商要對於他從什麼時候開始疫情有影響,疫情影響到什麼時候結束,這個要舉證。第二個,他有個通知義務,他發現疫情對建設進度有影響以後,我可能要延期交付了,我必須要把這個情況,向我所有消費者購房人,發出一個書面通知。這兩個條件都具備了,才能扣除相應的一個期限。
律師表示,購房合同中補充條款的三個月寬展期,以及違約總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百分之一的約定,屬于格式條款,開發商有義務向消費者做出明確解釋。
律師 王佩:
我們在合同當中,看到這個條款都是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減輕了自己義務和責任。像這種的條款,典型的叫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不是都無效呢?也未必,但是要求格式條款,必須由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向相對方做到一個提醒和示明的義務。最基本最簡單的你要把這個相關的條款,字體加黑,加粗,有的做的更加到位一點,會要求消費者在底下抄一行字,我已經閱讀以上條款,充分了解相應的涵義。至少要做到這些步驟,才能證明你已經把格式條款中的相關內容,向消費者充分闡述,否則的話,我們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來申請確認格式條款無效。
來源:鎮江民生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