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項目14年後無證交付 開發商暗設「免責期」

2020-12-24 半島網官網

  

半島網4月22日消息

曾爛尾多年的海泊河16#、17#地塊工程近日再生枝節,有購房者通過半島網房產諮詢平臺反映,現用名為盛世豪庭的該住宅項目沒通過規劃綜合驗收就交房。據了解,因項目售樓處佔用人行道,所以至今辦不下規劃綜合驗收,而開發商則通過合同設置了180個工作日的免責期。此外,該項目幾經易手停工,工期足足經過了14年,目前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僅剩56年。  

項目售樓處前的廣告牌上寫著,項目為現房

  爆料:盛世豪庭違規交房 開發商設免責條款

  據業主孫女士介紹,盛世豪庭位於市北區漢口路88號,自己看好項目毗鄰臺東商圈的配套優勢,於2014年8月份買下一套91平米的套二房,總價130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前,不過延期至今年2月28日才剛剛交付。  

購房合同中的開發商交房「免責期」條款

  「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是開發商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才能交房,但開發商卻提供不了,後來我諮詢相關部門才知道,這個項目並沒有通過規劃綜合驗收,這樣不就是違規交房嗎。」此外,開發商還在購房合同的附加條款中,將自己「免責」。「合同的附加條款裡有一條是,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180個工作日內,不需要向業主賠付違約金,180個工作日後,以日千分之一賠付。」

  另一名業主王先生則對房屋面積提出質疑,稱收房時開發商要求他補繳1平米左右的房款差價1萬多元,否則不能收房,但所謂實際面積是開發商通知的,自己對測量真實性無從知曉。「另外,我買了房子以後才知道,這個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還剩不到60年了,平白無故比其他新房少了得有10年。」房子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另購房者感到不安。  

小區裡工人正在栽種綠植

  調查:置業顧問「謊言」穿幫

  近日,半島網以購房者身份來到這家項目。售樓處一名置業顧問介紹,項目目前已達到交房條件,還剩100多套沒賣出去,全部為現房,交5萬元團購費可享92折優惠,惠後均價為15000元/平方米。當半島網表示想看交房時應提交的證件時,該名置業顧問表示「都貼在物業辦公室裡。」

  然而,隨後帶領半島網觀看樣板間的一名置業顧問卻表示:「項目現在還沒有物業辦公場所,還不知道以後建在哪呢。」在小區裡,半島網看到,小區的綠化建設尚未完成,不少工人正在忙著栽種植物。  

城鄉建設委給業主的回覆

  相關部門:小區未通過規劃綜合驗收

  對於項目的驗收情況,青島市城鄉建設委曾於3月18日回復稱:「盛世豪庭項目已於2015年2月12日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單體竣工驗收,目前建設單位正在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工作。」4月21日,半島網再次致電該部門,仍然收到與上述同樣的回覆。

  隨後,半島網又聯繫到青島市規劃局信訪處,一名姓張的工作人員回復,盛世豪庭項目並沒有通過規劃綜合驗收,主要是因為其位於威海路上的售樓處並沒有拆除。「這個項目的售樓處佔用了一部分人行道,當時只是取得了臨時建設許可證,按規定,項目交付時需同步拆除,建成綠地。」

  對此,青島市建委建管局信訪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不少樓盤在沒有通過規劃綜合驗收的情況下就交房,使得不少業主入住後享受不到小區的綠化、電力、消防等完整配套,而且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拖延,影響到業主後期辦理產權證,所以目前青島市要求樓盤通過綜合驗收方可交付使用。  

背後:工程開發歷經14年 曾因缺錢易主

  另據半島網了解到,盛世豪庭所在海泊河16#、17#地塊工程的開發可謂一波三折。該項目最早的名字為「明宇假日廣場」,是當年海泊河改造的重點工程,然而,當時的開發商建到兩層就因資金鍊斷裂「跑路」。爛尾多年後,2007年,在市北區政府的招商引資支持下,香港德輝集團以5億元的總價收購了該項目,將已開建的一、二層爛尾工程全部拆除重建,並改名「塞納名爵」。

  但項目並未因此次收購而「轉運」,2009年預售時開發商承諾,購房者只需交18萬元,便可在2010年3月份的開盤中享受7680元/平方米的價格。隨後項目蓋蓋停停,直到2013年4月份才正式開盤,並再次更名為「盛世豪庭」。

  而對於業主提出的項目土地使用權權問題,盛世豪庭一名置業顧問坦言:「項目2001年4月份取得土地使用權,到期時間為2071年4月份。」也就是說,該項目從拿地至今已經過了14年,如今土地使用權僅剩56年。  

律師:業主應對違規交房說不

  針對上述業主提出的幾個問題,山東齊魯(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佳林表示,在項目沒有通過綜合驗收的情況下收房,業主後期可能會承擔一定的風險,建議不要收房。

  至於項目土地產權縮水問題,張佳林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但具體如何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細則。但張佳林認為,盛世豪庭業主無需過多擔心土地使用權問題。「因為從目前的法律來看,在城市規劃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是跟隨住宅一起走的,也就是說,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其上面的住宅依然可以滿足居住條件,那麼業主是可以繼續享受該房屋的。」

  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叢偉表示,《合同法》規定,制定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有意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或增加另一方的義務,都屬於霸王條款。由此可見,盛世豪庭項目開發商在附加條款中的「延期交房180個工作日內免賠違約金」一條屬霸王條款。同時,開發商將補繳面積差價作為交房的條件也無法律依據,業主可以選擇拒絕交納。

  文/圖 江海峰

   [編輯: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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