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女子再婚,三年後婚姻破裂,女子:你拿我一套房,補我10萬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二婚撞上頭婚
女子曾經有過一段長達十幾年的婚姻,前夫又賭又嫖,於是女子選擇了走法院程序離婚,離婚時丈夫還從她那裡拿了40萬,離婚後,女子獨自撫養女兒,前夫身無分文,沒承擔半分撫育責任。
如今女兒已經20歲,女子在三年前經小姐妹介紹,跟一個小姐妹的弟弟結了婚,男方比她大兩歲,跟她結婚時是頭婚,結婚後就把戶口遷進了女方家裡,拆遷後按政策分了套80平方的房子。
現在丈夫虛歲已經48歲了,迫切的想要一個孩子,但妻子年紀太大,兩人結婚三年了,妻子始終沒有懷孕,丈夫認為妻子是因為有個20歲的女兒,所以壓根兒沒打算再生了,就提出了離婚。
43歲女子再婚,三年後婚姻破裂,女子:你拿我一套房,補我10萬。兩人住的房子裝修花了5萬塊,是丈夫拿出的錢,但妻子要求如果要離婚,丈夫必須補償她10萬,除去裝修房子的這5萬,還必須給她5萬。
情感調解
調解一開始,丈夫就開門見山的說:「我說實話,我跟她結婚,就是為了生個孩子,戶口遷進來,就是為了拆遷後拿一套房子,我們倆是經人介紹認識的,我姐姐和她是20多年的小姐妹,認識了兩三個月就結婚了,所以我們之間沒有感情基礎,既然她不想生,能離就離了吧。」
對於丈夫的話,妻子心裡窩火:「我家裡拆遷,他也安置了80平方的房子,鑰匙剛拿到,他就跟我提出要離婚。」
在妻子看來,她和丈夫認識的時間雖然短,但是兩人是有感情的,她有過一段不幸的婚姻,和丈夫結婚就是看中了丈夫這個人比較老實,是抱著過日子的想法結婚的,不是今天結了明天就離了。
坐在一旁,丈夫的姐夫開口:「責任都在女方身上,她不肯生孩子,我小舅子一個小夥子,肯定希望傳宗接代,他們剛結婚時我就說了,如果不能生,就去醫院看。」
一聽姐夫把責任都推到自己身上,妻子起身就走,過了一會兒後拿著丈夫在醫院的檢驗報告單給調解員看,調解員看到,丈夫的正常精子的百分率是低於參考值的。
妻子對調解員說:「我們去醫院檢查,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無非是年齡大了,懷孕的話是高齡產婦,醫生還跟我開玩笑說我的子宮比20歲的小姑娘還要好。」
「醫生跟我們說如果想生孩子,可以考慮下人工授精,他姐馬上跳出來說讓我們再試試看,半年過去了,我們又去醫院,醫生說讓我們考慮試管嬰兒,他姐說再考慮考慮,結果又是一年了,現在我年紀越來越大,想要孩子也越來越麻煩,他們就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我的身上。」
「我們剛結婚同房的時候,我是跟我老公說過,生是肯定生不出來了,因為結婚後第一次同房,我就知道他不行,我就跟他說我們只能人工受孕,結果他們一直推,推到拆遷後分配的安置房分下來了,我老公拿到鑰匙了,就跟我說提離婚了。」
姐夫又開始說話,他建議兩人最好協議離婚,調解員表示夫妻倆的事情還是自己做主比較好,在明確丈夫可以自己做主後,調解員將夫妻倆單獨的叫到了房間。
坐下來後,妻子告訴調解員,丈夫跟前夫相比要貼心許多,有時會買水果給她吃,還會讓她喝牛奶,至於生孩子,並不是她不願意生,而是丈夫和丈夫那邊的親人始終沒有協商一致。
她讓20歲的女兒喊丈夫爸爸,丈夫從來不理睬,她也提過如果兩人生不了,將來就讓女兒生個孩子跟著丈夫姓,當晚丈夫說考慮考慮,結果第二天回去跟家裡人一商量,立馬又翻臉了。
妻子對調解員說:「他(丈夫)姐姐打電話來,要我去人工授精,我都同意的,但是如果我人工授精的話,我就不能工作了,我的養老金你要替我買一下,其實也只用買一年,然後我女兒讀書的費用你要資助一下,因為我前夫根本不管,他姐姐跟我說買養老金可以,但是我的女兒要我前夫去養,我當時是生氣了,說我不生了!」
妻子說了許多,她認為丈夫對她還有感情,兩人前幾天還有過夫妻生活,調解員也幫丈夫分析了妻子的擔憂和顧慮,畢竟現在女兒已經20歲了,前夫不管,已經很可憐了,當母親的也要考慮女兒的生活,丈夫表示理解,但仍然意志堅決的說了句:「我想一個人過,結婚沒意思。」
話說到這個份上,調解員對妻子說:「你老公現在已經打定主意要離婚了,孩子就是他心裡的一個疙瘩,他解不開,如果要離婚,你們就說說各自的要求吧。」
妻子:「如果他堅持要離婚,那就只能離婚了,我媽說了,讓他把項鍊戒指還給我,我給他買了1萬塊的養老金,這筆錢還給我,再補我10萬。」
丈夫同意把項鍊和戒指歸還,也同意歸還1萬塊的養老金,但是對補償妻子10萬元持反對意見,丈夫說:「我裝修房子花了5萬,房子你們在住,這5萬我可以不要,但不可能補償你10萬。」
妻子:「你從我家拿了一套房子,要麼你把房子賣掉,賣房款我們對半分也可以。」
丈夫表示不同意,起身去接電話。
丈夫離開後,妻子向調解員透露:「她姐姐已經幫他物色好新的結婚對象了,是他表妹,他二舅舅的女兒,今年不知道是35還是36歲,還沒結婚。」
調解員驚訝:「這是近親啊,近親結婚是不合法的,也影響後代質量。」
妻子冷笑了聲:「他說只要生個孩子就好了,質量沒關心的。」
妻子的話令調解員難以消化,等丈夫接完電話回來,調解員詢問了這件事,丈夫予以否認,但他表示自己肯定會再找對象,如果找不到合適的,妻子又還空著,那麼兩人可以再復婚。
調解到最後,雙方沒有統一補償數額,妻子賭氣說要上法院解決,丈夫表示私下會再找機會和妻子好好溝通。
情感點評
不管是從醫院的檢驗報告單還是整場調解來看,我覺得責任都不該全在女方身上,我想問問,男方想要生孩子,為什麼要等到45歲才結婚?
醫生已經很明確的告訴兩人想生孩子該怎麼做?為什麼要猶猶豫豫的拖好幾年還沒下定決心?最後反倒說是女方不肯生。
女方在調解中說,自己可以接受人工授精,但是希望丈夫能資助女兒學業,給自己買下養老金,如果真的是愛妻子,想要跟妻子過一生,妻子可以為丈夫付出,為什麼丈夫不能為妻子付出?我覺得妻子提出的這兩個要求不算過分。
有沒有孩子,這件事真得看緣分,有的夫妻很容易就懷上了,有的夫妻怎麼調養身體都懷不上。調解中的這個丈夫真的不成熟,只想要一個孩子,根本不在乎孩子的質量,那你想過如果生下一個不健康的孩子,孩子未來成長的過程中會有多大的心理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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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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