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了,我去年沒休完的年假怎麼辦?

2020-12-17 中國經濟網

新華社廣州1月7日消息,2020年元旦剛過,「2019年未休年假能在春節前後休嗎?」「未休年假能否要經濟補償」等話題再度引起熱議。

「跨年休假」有必要嗎?哪些勞動者跨年休假更不容易?怎樣讓休假安排為勞動者帶來更多獲得感?新華社記者就此赴多地採訪了相關人士。

不少勞動者有跨年休假需求,落實規定仍存困難

「上個月中旬休假的機票都買好了,結果硬是因為年底工作太多沒走成。」在廣東一家民營金融企業就職的肖女士對記者說,「我準備春節前後把假補上」。

新華社記者在北京、廣東、黑龍江等地隨機採訪了數十名各類崗位勞動者,能像肖女士這樣順利實現跨年休假的並不多。

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等多名專家告訴記者,「年休假一般不跨年」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勞動者的休假權。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田思路說,年內休假的原則是為防止「帶薪休假制度實施過程中,用人單位故意拖延、阻礙勞動者休假」,另一方面規定也明確允許了跨年休假的「例外」情況。

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落實相關規定仍存困難。

有不少勞動者渴望能跨年休假。廣東某科技公司職員羅女士、在北京某大型高檔購物中心上班的趙女士都表示,元旦後春節前這段時間,自己或由於業績壓力不敢休假,或由於擔心年底人手緊張工作「撂荒」不便休假。而春節是假期「剛需」,跨年休假能有效延長春節假期,能讓勞動者在放假前全力衝刺業績,放假時從容陪伴家人,復工後又能避免返程高峰。

還有些勞動者認為,允許跨年休假的「例外」規定落實不易。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對此解釋道,根據相關規定實際上把跨年安排休假的決定權賦予了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作梗」,勞動者很難自主安排休假時間。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有帶薪年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勞動者僅佔三成多。

快遞、電商等新業態勞動者「跨年休假」更難

記者從採訪中了解到,多項現實原因造成了勞動者實際感受與制度初衷之間的差距。

——有部分企業「套路」勞動者。「2019年5天的年假單位只給了1天,又不能跨年補休。」廣州一家自動化企業員工劉某無奈地說,「根本不敢跟公司『槓』,除非是不想幹了。」北京一家知名大型企業職員孫女士告訴記者,公司年假每年元旦「清零」。如果有員工提出跨年休假或者未休假「兌現」申請,「HR總有辦法讓我們自負未休假的責任。」

當前,多數情況下,相對勞動者,用人單位掌握著更強的話語權。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衛安說,針對勞動者關於跨年休假或是未休年假「兌現」等合理訴求,部分企業往往不是依法律要求考量「是否必要」,而是一概以「效益不好準備裁員」「未能休假後果自負」等方法「套路」勞動者。

——有些崗位類型跨年休假難。「每年春節前大家會給親戚朋友郵寄東西,所以會更忙。」在哈爾濱市工作的快遞小哥小張告訴記者,每年「雙十一」、「雙十二」、元旦、春節基本上連在一起,很難抽出一段時間集中休息。他說,快遞員工作強度很大,在快遞件相對較少的片區,快遞員可能能休假,但是在件多的片區就很難保障。

近年來,快遞物流、網絡送餐、電子商務等新業態領域發生的勞動用工問題明顯增長。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數據,僅快遞業2018年各地查處的涉及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類案件就達0.66萬件。相關部委表示將以快遞企業為重點,適時開展落實休息休假情況專項執法檢查。

記者還了解到,當前像網約送餐員等崗位勞動者大量屬於勞務派遣人員,與相關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模糊,難以明確和保障休假權利。類似情況也發生在電商類企業,有電子商務企業負責人對記者直言,不鼓勵員工多休假就是公司的態度。記者獲悉,該公司的技術人員想要休假非常困難,原因是企業負責人認為他們的工作「早八晚五」相對固定。

勞動者期待落實並增加休假自主權

多名專家告訴記者,帶薪休假總天數偏少、勞動者休假安排自由度偏低是近年來「跨年休假」等問題屢屢引發社會熱議的根本原因。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解決相關問題的現實急迫性越來越凸顯出來。

「上有老下有小,中間自己不能倒。」近年來,隨著陪伴家庭、看護老人等需求不斷增加,對入職十年內的青年勞動者而言,5—10天的年假總量及不夠靈活的休假時段讓他們感覺捉襟見肘。不少受訪者向記者表示,一方面希望能夠細化年假遞增的時間段,讓年假增長更可感;另一方面則希望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為勞動者更自主地安排休假時間提供明確依據。

記者發現,當前一些企業將同意員工在正月十五前報休上年未休年假作為「隱性福利」,受到員工歡迎。在北京、廣東等地,部分網際網路企業已將年假申報期限調整到24個月,增加員工休假自主權。

「應該根據我國文化傳統,在逐步合理增加帶薪休假天數的基礎上,賦予勞動者更多的休假自主權。」專家表示,注重落實休假自主權是對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尊重。對勞動者而言,更高質量、更加自主的休假,更能增加獲得感和幸福感。

(參與採寫:胥兆瑞)

(原題為《2020年了,我去年沒休完的年假怎麼辦——跨年休假難怎麼破?》)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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