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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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點:
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在大陸工作、學習,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根據自己自身的實際需要購買商品房
同時,大陸部分城市購買住房實施限購,臺胞在這些城市購房和大陸居民一樣,應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國臺辦定於12月25日(周三)上午10:00在國臺辦新聞發布廳召開「26條措施」政策解讀第二場專題記者會。
海峽衛視記者:
「26條措施」中第18條規定,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請予以說明。另外,我們知道上海近日推出了300套以公租房形式的臺灣青年公共住宅,請問今後是否會將此形式推廣至大陸各地?謝謝。
朱鳳蓮:
近年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不斷出臺相關政策,解決廣大臺胞關於住房的需求。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在大陸工作、學習,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根據自己自身的實際需要購買商品房,用於自住、自用。同時,大陸部分城市購買住房實施限購,臺胞在這些城市購房和大陸居民一樣,應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除了購房,實際上臺胞在大陸還可以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也就是我們說的公租房。公租房是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為了解決長期在當地居住、工作、生活民眾的住房困難問題。上海市這次專門為在滬臺灣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是一件好事、實事。據了解,在申請條件上,兩岸居民是相同的,就是說非上海戶籍的申請者都需要持有居住證並且繳納社保。
實際上大家可以關注一下,102個地方出臺的「31條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當中,有不少是直接涉及到當地就業臺胞可以申請公租房措施的,比如北京、廣州、廈門等地。據了解,目前北京和廈門已經分別有38名和16名符合條件的臺胞申請到當地公租房,廣州市拿出了1000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條件的臺胞申請。為臺灣同胞辦好事,當然是越多越好,我們都會積極支持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