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麗水市政府召開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麗水市民辦博物館管理辦法》,以政府令形式頒布。《麗水市民辦博物館管理辦法》的頒布,標誌著麗水市民辦博物館的建設進入規範有序的管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麗水市民辦博物館得到較快的發展,目前全市經審批的民辦博物館6家,正在籌建且有一定規模的有8家。同時還有規模大小不一的陳列館、展覽館等,目前館藏品總量約5萬餘件。由於民辦博物館準入的門檻市縣標準把關不一,權利義務不明確,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難,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運行機制不完善等諸多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通過制訂規範性文件,出臺扶持政策,來消除制約發展因素,把好民辦博物館的入口關、管理關和註銷關,維護與保障經合法審批、規範運行的民辦博物館的合法權益,引導、指導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建設,來確保民辦博物館健康、有序、可持續的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麗水市文物部門在進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麗水市民辦博物館管理辦法》。
《辦法》共六章,分四十四條,第一章總則由五條組成,主要介紹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管理責任;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由九條構成,主要介紹設立條件、受理登記;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由十一條構成,主要介紹基本權利與義務,促進條款;第四章管理與監督由九條構成,主要介紹藏品管理、處置、年檢等;第五章法律責任由九條構成;第六章附則。
《麗水市民辦博物館管理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麗水市文廣出版局 周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