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張超等三被告出庭接受法庭宣判。王法/攝
1月19日電2007年12月19日晚,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大二女生張超及其男友謝宏和陳光呂三人,將當地從事建築工程的老闆木鴻章殺死並碎屍265塊。麗江中院一審後,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三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訴。今日,本報獨家獲悉,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麗江市看守所向被告張超、謝宏等人下達了終審裁定書。
2007年5月,張超與謝宏認識並同居,並化名「楊樂」在麗江夜總會「天上人間」和「星夜明珠」兼職做服務工作。麗江建築老闆木鴻章在天上人間玩耍時,認識了張超。謝宏得知木鴻章情況後,即生歹念,預謀與朋友陳光呂對木鴻章實施搶劫。
12月19日20時許,木鴻章來到張超租住的出租房,謝宏、陳光呂將木鴻章捆住實施搶劫,搜到2000餘元現金和一張銀行卡後,逼迫木鴻章說出了密碼,張超、陳光呂先後取出了4萬元。隨後,謝宏、陳光呂將木鴻章勒死,3人又用菜刀、匕首等進行碎屍。屍塊被三人拋到玉龍縣護城河內。
麗江中院審理之後,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宣判後,三被告人不服,均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上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麗江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1月19日,對張超、謝宏和陳光呂宣布了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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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報導10月1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雲南省麗江市玉龍縣法院公開開庭對麗江女大學生殺人碎屍案進行二審。
2007年12月19日晚,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大二女生張超及其男友謝宏、陳光呂三人,將當地從事建築工程的老闆木鴻章殺死並碎屍265塊,隨後拋屍在玉龍縣的護城河。此案一度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
麗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後,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訴。
在昨天的庭審中,張超一直堅持自己是因為被木鴻章強暴之後,對方答應給5萬元錢又沒兌現諾言,才實施「討債」行為的。
責編: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