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小夥伴們~
關於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將有新變化了~
趕快看過來~
11月14日,記者從寧夏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我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合併實施。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據了解,兩險合併後新的繳費費率按照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之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8%按月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仍按本人申報工資收入的10%一次性繳納(原繳費標準不變)。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按人頭定額包幹結算管理,定額標準內費用不設起付線、不含特需服務費。
參保人員除特需服務費用外的住院分娩費用超出包幹標準的,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全額承擔,參保人員仍按包幹標準和規定的額度報銷;住院分娩費用低於包幹標準的,參保人員按實際住院分娩費用和規定的額度報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仍按包幹標準與醫療機構結算。
另外,對於住院分娩過程中出現子宮破裂、產後出血、羊水栓塞、胎膜早破的嚴重併發症產生的費用,可以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規定的比例支付。
與此同時,增加了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規定;將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也納入生育醫療待遇享受範圍,個人仍按照職工醫療保險費率參保繳費(個人繳費標準不變,仍是10%),這兩類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此外,城鄉居民雖然無法參加生育保險,但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城鄉居民可根據相關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另外
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
據了解
2019年我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在2018年每人每年37元基礎上
再增加15元
提高到每人每年52元
保障水平也相應的提高
新的優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對之前已經報銷的
醫保經辦機構
正在會同大病保險商業承辦機構
做好待遇報銷的補差工作
2019年開始,我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為:
銀川市10000元
石嘴山市10000元
吳忠市9500元
中衛市9500元
固原市8500元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仍執行3000元標準。)
同時,提高支付比例,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第一、二、三段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5%、3%、1%。
同步提高20種大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急性白血病、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愛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顎裂)參保患者支付比例。
具體調整後,八個段的支付比例全部達到60%以上,最高達到73%。
據介紹,此次還完善了大病保險盈利率(含成本,下同)及超支責任分擔機制。
當年大病保險資金帳戶有結餘的,使用結餘資金支付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盈利率控制在大病保險年度賠付總額的3%以內,具體比例由商業保險公司與籤訂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並在協議中載明,作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結算的依據,盈利和成本支付總額不得超過結餘總量。
大病保險資金帳戶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商業保險機構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的比例共同承擔。
【記者:肖夢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