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春節期間去泰國旅遊,籤了合同、交了錢,不料疫情暴發無法出行,連交的錢也要不回來了。消費者向旌陽區市場監管局城南所求助,經過多次協商,總算挽回了大部分經濟損失。
據城南所所長何玉華介紹,消費者馬先生向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反映稱,他於2019年12月與該所轄區某旅行社籤訂了旅遊合同,以6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旅行社推出的2月7日發團的泰國7天6晚十人旅遊項目。可沒想到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導致此次旅遊無法成行。馬先生隨後找到該旅行社退款,可遭到了旅行社的拒絕。隨後,馬先生向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出示了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據資料。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立即與該旅行社取得聯繫。該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表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受阻,無法辦理退款,而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不可抗力。此外,旅行社前期也已經支出了一部分錢用於訂購相關行程安排。
本著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又考慮到疫情過後企業復工復產等實際情況,城南所工作人員反覆向商家宣講《消法》,又向消費者說明原由,還組織當事雙方進行協商溝通。「經過我們多次組織調解,向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他們達成了共識。」 鑑於旅行社前期已支出了部分費用無法退還,請消費者予以理解,而旅行社則將剩餘的41000元全部退還消費者,當事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最終,這起因疫情影響的消費投訴得以妥善解決。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正常消費時一定要保存好相關合同、票據等資料,一旦發生消費糾紛,便於消費者依法維權。
本報記者 曾可嘉 通訊員 謝波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