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徐報融媒記者 肖慧 通訊員 魏興雲)11月19日,徐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在徐州報業傳媒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具體信息。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和江蘇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財政廳的有關通知精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規定,在職殘疾軍人定期撫恤金執行國家標準。在鄉殘疾軍人、「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測算,「測算標準」和國家標準之間的數值高者為新的標準。烈士遺屬每人每月增長233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人每月增長207元、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增長180元,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生活補助「平均增長10%以上」。
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在現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150元,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在鄉復員軍人達到2555元/月,解放戰爭時期在鄉復員軍人達到2450元/月,解放後在鄉復員軍人達到2385元/月。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全市統一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參照基數,分別按照14%、13%的比例確定,調整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662元,參戰、參試退役軍隊退役人員為每人每年11482元。
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發50元,新標準為每人每月610元;年滿60周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按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計發,其中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統一執行徐州市測算標準,為每人18125元。
下崗殘疾軍人和在鄉復員軍人遺屬(配偶)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除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外,其他各項撫恤補助全市執行統一標準。
「三屬」、在鄉復員軍人、下崗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遺屬(配偶)生活補助費和在鄉殘疾軍人撫恤金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類別人員撫恤補助標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補差費用將統一在12月前打卡發放到優撫對象個人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