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20-12-21 中國江蘇網

本報訊(徐報融媒記者 肖慧 通訊員 魏興雲)11月19日,徐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在徐州報業傳媒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具體信息。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和江蘇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財政廳的有關通知精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規定,在職殘疾軍人定期撫恤金執行國家標準。在鄉殘疾軍人、「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測算,「測算標準」和國家標準之間的數值高者為新的標準。烈士遺屬每人每月增長233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人每月增長207元、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月增長180元,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生活補助「平均增長10%以上」。

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在現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150元,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在鄉復員軍人達到2555元/月,解放戰爭時期在鄉復員軍人達到2450元/月,解放後在鄉復員軍人達到2385元/月。

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全市統一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參照基數,分別按照14%、13%的比例確定,調整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662元,參戰、參試退役軍隊退役人員為每人每年11482元。

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發50元,新標準為每人每月610元;年滿60周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按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計發,其中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統一執行徐州市測算標準,為每人18125元。

下崗殘疾軍人和在鄉復員軍人遺屬(配偶)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除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外,其他各項撫恤補助全市執行統一標準。

「三屬」、在鄉復員軍人、下崗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遺屬(配偶)生活補助費和在鄉殘疾軍人撫恤金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類別人員撫恤補助標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補差費用將統一在12月前打卡發放到優撫對象個人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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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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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同時,此次國家還將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別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達到了2009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89%。
  • 2019優撫對象補助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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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傷殘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資金,烈士褒揚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資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直接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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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撫恤優待方針、保障原則以及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和社會捐助的內容是什麼?答: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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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20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的生活撫恤標準。進入9月以來,全國各地在陸續開展退役軍人優撫對象數據核查工作,由於關係到2020年生活補助金的正常發放,因此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老兵們務必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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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撫慰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一般是為國家做出貢獻,並且因此傷殘的人員,或者是因此而死亡人員的近親屬。撫恤金的標準,每年都在調整,在今年的7月24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 ...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困難救助辦法的通知
    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9月28日番禺區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困難救助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及退役士兵臨時困難救助的申請、審批工作,更好地解決他們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
  • 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和定期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1954年11月1日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制後入伍,在服現役期間患病(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但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的慢性病)、目前仍依賴醫療輔助維持健康、且嚴重影響勞動、生活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伍回鄉後生活困難的人員。